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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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19号)文件精神,为有效应对农资市场价格或种粮成本上涨,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实际种粮农民合理收益,现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抓好此次一次性补助政策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按照“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的政策导向,结合我市实际,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一)种植早稻散户;(二)早稻、连作晚稻、单季晚稻、大小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含)规模大户;(三)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含)规模大户。待各乡镇(街道)核定的实际种粮面积上报后确定具体的补助标准(根据省下达的资金与各乡镇(街道)核定上报补贴面积确定)。 二、发放方式 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采取“先预发、再结算”的形式。本次预发对象为大小麦和早稻、连作晚稻、单季晚稻计划种植面积50亩以上(含)的规模大户。年内若有下一批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均以此次申报数据为补贴发放依据。 三、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乡镇(街道)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做好全辖区内补贴对象的统计汇总工作,在截止时间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技术推广科,联系人:李晖,18857769910(政府网659910)。计划种粮大户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 四、补贴相关工作程序 本次预发对象为计划种粮大户,依据乡镇(街道)汇总申报表(见附件)。后续实际种粮农民申报工作根据早稻种植补贴和晚稻种植补贴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政策落实和补贴发放工作,及时通知各村或社区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申报及核实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数据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确保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资金监管。根据《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农〔2021〕34号)等有关要求,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地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是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附件: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规模大户种植计划预报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规模大户种植计划预报表 乡镇(街道): 单位:亩
分管领导: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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