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江清规划建设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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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冯江清于2023年05月11日,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工程、乡村)规划许可,要求在大荆镇冯村新建1间(幢)4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农村宅基地,土地利用规划用途为农村宅基地,底层层高≤3.2m,建筑总高度≤12.2m,占地面积36.89㎡,建筑面积183.06㎡(其中顶层/㎡在/首,挑楼22.37㎡在南北首)。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详见红线图) 东至:自立墙 南至:空地 西至:自立墙 北至:路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荆自然资源所申报(地址:大荆镇石门路57号电话57191971),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