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乐清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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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青年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促进毕业生就业,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乐政发〔2020〕38号)和《转发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乐人社〔2017〕41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乐清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基地申报条件 1. 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乐清市范围内,具备一定规模、管理规范并自愿提供各类就业见习工作岗位的单位。 2. 原则上每年度能够提供不少于20个见习岗位,且提供的见习岗位须为本单位岗位(子母公司被认定为两个不同的法人主体),工作地须在乐清。 3. 提供的见习岗位应适合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的能力水平,鼓励提供科研类、技能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等见习岗位,提升见习质量和吸引力。 4. 有专人负责见习人员的管理工作,配备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带教老师,有完善的见习工作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完善的带教和见习人员考核鉴定机制等。 5. 严格落实就业见习相关政策,包括为见习人员提供劳动保护及购买综合商业保险(或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等。 二、见习基地设立流程 1. 填写《乐清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和《见习单位参与实施机构开展乐清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2)并提供:(1)单位营业执照;(2)见习基地简介,于2023年5月19日-2023年6月19日,提交至乐清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由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并发文予以设立。 2. 发文设立后,见习基地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搜索关键字“就业见习基地认定”,根据系统提示完成申报操作。 3. 2022年设立的见习基地,根据文件精神,自动顺延为2023年见习基地。2021年及之前设立的见习基地,上一年度的就业见习基地评估结果为合格等级及以上的,也可自动顺延。 4. 如见习基地在认定期限内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不再具备基地设立条件的,可由见习基地向乐清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评估认定后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 三、见习岗位申报流程 经发文予以设立的见习基地,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搜索关键字“就业见习岗位认定”,根据系统提示完成见习岗位的申报操作。 四、见习人员招募及登记流程 1. 见习人员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就业见习。 2. 见习人员若符合见习基地公布的岗位要求,可直接向见习基地报名并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和《乐清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附件3)。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乐清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协议书》(附件4),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 3. 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见习基地应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及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或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4. 由见习基地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搜索关键字“见习人员登记”,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备案操作,并报乐清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审核。 5. 若见习人员被见习基地正式录用,该单位要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五、见习补贴申报流程 1. 对按规定吸纳见习的见习基地,可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基地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的,给予见习基地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原则上每人限享受1次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2. 县级见习基地可择优推荐参加温州市级见习示范基地的认定,市级见习示范基地的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国家级和省级见习示范基地留用率达到50%的补贴标准可提高至80%。 3. 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见习基地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搜索关键字“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根据系统提示完成见习补贴的申领操作。 联系地址:乐清市翔云西路199号 联系电话: 62522521 电子邮箱: yqhr66@163.com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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