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印发<乐清市配方肥推广应用和取土测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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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出台《乐清市配方肥推广应用和取土测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巩固拓展中央环保督察化肥农药减量整改成果,促进我市配方肥推广应用,推进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落实化肥定额制施用,实现化肥减量增效,出台《乐清市配方肥推广应用和取土测土工作实施方案》。 二、《乐清市配方肥推广应用和取土测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制定依据是什么? 该政策依据有两个,分别为:《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取土测土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8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17号)。 三、配方肥推广应用补助对象有哪些? 主要包括:(1)农资经营单位:已向单位所属乡镇(街道)备案,依托“浙农优品-农资购销模块”向本市销售符合要求的配方肥,并录入配方肥购销信息的农资经营机构。 (2)农资推广应用单位:已向单位所属乡镇(街道)备案,取得的营业执照中载明具有农业生产资料或肥料采购、销售、推广资格,依托“浙农优品-农资购销模块”向本市销售、推广符合要求的配方肥,并录入配方肥购销、推广信息的合作社等单位、组织。 (3)粮油作物规模经营户:当年在我市种植水稻、油菜、小麦、玉米、豆类、薯类等粮油作物,且种植面积达50亩次以上,在生产中施用符合要求的配方肥的农户。 四、配方肥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是多少? 粮油作物规模经营户,购买并施用符合要求的配方肥,给予每吨补助240元; 农资经营单位依托“浙农优品-农资购销模块”向本市农户销售符合要求的配方肥,给予每吨补助70元; 农资推广应用单位依托“浙农优品-农资购销模块”向本市农户销售、推广符合要求的配方肥,给予每吨补助70元。 五、配方肥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怎么申请? 已注册“浙农优品-农资购销模块”的农资经营、推广应用单位和购买符合要求的配方肥的粮油作物规模经营户,一般于上年10月向所属乡镇(街道)分别提交备案登记和配方肥购买申请表,粮油作物规模经营户由种植地块所属乡镇(街道)审核。 农资经营、推广应用单位和粮油作物规模经营户须在7月31日或9月30日前,将规定台账提交到相应单位审核,乡镇(街道)将辖区内粮油作物规模经营户提交的台账进行整理,并做好辖区内年度配方肥推广、施用面积和数量的汇总、核实,填写汇总表,在乡镇(街道)公示栏上公示一周(须留公示照片)。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整理后的粮油作物规模经营户台账、汇总表、公示照片等资料于8月31日或10月31日前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机关: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李梦妮 联系电话:0577-61889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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