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印发<乐清市配方肥推广应用和取土测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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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巩固拓展中央环保督察化肥农药减量整改成果,促进我市配方肥推广应用,推进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落实化肥定额制施用,实现化肥减量增效,出台《乐清市配方肥推广应用和取土测土工作实施方案》,助力我市“乡村振兴”和绿色农业发展。 二、文件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取土测土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8号) (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17号) 三、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全市年推广应用主要农作物配方肥和按方施肥1.17万吨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开展主要农作物种植区取土测土548个,调查农户施肥状况200户。 (二)推广应用要求。主要有配方肥推广范围、配方肥补助对象、配方肥补助要求、配方肥补助标准。 (三)补助流程。依托“浙农优品-农资购销模块”进行配方肥销售,并需提交完整资料经汇总、公示、审计、核对、确认无误后拨付补贴资金。 (四)责任分工。主要包括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农资经营单位、农资推广应用单位、粮油作物规模经营户、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责任分工。 (五)相关说明。关于申请表、备案登记、汇总表和“浙农优品-农资购销模块”配方肥销售清单、税务发票、调运、收货单据的相关说明。本方案适用于乐清全市。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李梦妮 联系电话:0577-61889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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