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清市委宣传部
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于举办“一首歌,唱响一座城——“醉美之城·幸福乐清”歌曲征集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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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文艺团体: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乐清撤县设市30周年之际,以音乐形式打造城市新名片。通过歌曲,唱响乐清本土文化,提升乐清的知名度、美誉度、传播力和影响力,助力塑造新时代新乐清新形象。 一、征集活动主题 一首歌,唱响一座城——“醉美之城˙幸福乐清”歌曲征集活动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乐清市委宣传部 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承办单位:乐清市文化馆 三、征集范围 自1993年以来创作的、具有鲜明乐清辨识度的原创歌曲。 四、作品要求 1.反映乐清撤县设市30年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生动诠释“醉美之城·幸福乐清”独特魅力,内容健康,立意深刻,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感染力; 2.歌曲时长不超过6分钟; 3.形式可以是独唱、合唱、重唱等; 4.作品须为原创,不得有任何侵权行为。否则,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所涉法律责任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五、报送要求 1.参评歌曲需提供制作完成的音频小样(如有已完成的MV也可一并报送); 2.歌谱以PDF格式报送,并填写报名表(附件)。 六、报送方式 音频小样、歌谱和报名表以压缩包形式报送至邮箱452624946#qq.com,压缩包命名格式“一首歌投稿+作品名称+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 报送截止日期:2023年7月31日; 联系人:刘娉娉 联系方式:0577-57123917 七、评审方式 1.评审将分为初审、复审; 2.初审由专家评选出10首入围作品。为扩大宣传,将在网络平台发起作品点赞环节; 3.复审由专家对10首入围作品进行复评,经综合评定,评选出1首优胜作品。 八、奖励办法及宣传 1.设优胜奖1名、入围奖9名 优胜奖:奖励20000元(词曲比例4:6) 入围奖:奖励2000元(词曲比例4:6) (注:获奖者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奖。) 2.主办方将对优胜作品进行加工提升,在各平台进行推广宣传,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系列唱响活动。 3.所有入围作品主办方有权用于各项公益性宣传,词曲作者享有署名权。 附件:《一首歌,唱响一座城——“醉美之城·幸福乐清”歌曲征集活动》报名表 中共乐清市委宣传部 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一首歌,唱响一座城 ——“醉美之城·幸福乐清”歌曲征集活动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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