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点网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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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提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秩序,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及无废城市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点网点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经营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2.经营3个以上回收网点的再生资源处置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3年5月25日至6月2日。 三、申报方式 填写《乐清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申报表》 1.联系属地乡镇(街道)申报; 2.联系市商务局商贸发展管理科申报(联系人:叶明鹏,联系电话:61882149,邮箱:YQSSWJ2021@163)。 附件:乐清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申报表 乐清市商务局 2023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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