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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点网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8/2023-23184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25
  • 有效性:
  • 有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提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秩序,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及无废城市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点网点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经营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2.经营3个以上回收网点的再生资源处置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3年5月25日至6月2日。

三、申报方式

填写《乐清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申报表》

1.联系属地乡镇(街道)申报;

2.联系市商务局商贸发展管理科申报(联系人:叶明鹏,联系电话:61882149,邮箱:YQSSWJ2021@163)。


附件:乐清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申报表


乐清市商务局  

2023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商务局关于再生资源回收点申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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