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听听、吴浩坐落于乐清市南岳镇杏湾三村宏泰景园1幢404室的《乐政国用(2014)第004857号/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197961号、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197960号》证书的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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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吴听听、吴浩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南岳镇杏湾三村宏泰景园1幢404室, 证号为乐政国用(2014)第004857号/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197961号、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197960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听听、吴浩 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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