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胡花、干祥凡坐落于乐清市大荆镇蔗湖村荆山北路215号的《2-2009-2-9563/190f11303、190f11304》证书的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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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马胡花、干祥凡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大荆镇蔗湖村荆山北路215号, 证号为2-2009-2-9563/190f11303、190f11304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胡花、干祥凡 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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