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轮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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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属各社区、村(社),有关单位: 为加大我镇二轮电动车遮阳雨篷拆除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管控的精神,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目前,我镇二轮电动自行车保有量11万辆,由二轮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已占半数以上,日均数达35起以上。为预防严重交通事故,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经镇政府研究制定《二轮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柳市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4日 二轮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规定 第一条 各企业、社区、村(社)立即自行组织开展拆除遮阳雨篷等违法改装行动,定期检查企业员工、社区、村(社)居民二轮电动自行车违法改装情况。 第二条 各企业、社区、村(社)立即开展劝告骑二轮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第三条 继续推进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按《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无车牌的二轮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交警将依法扣留。故请各企业、社区、村(社)立即动员、组织员工、各社区群众到各二轮电动车销售处进行非标电动自行车置换。 第四条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请各企业、社区、村(社)立即开展一次警示教育,之后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警示教育,主要宣传内容为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遮阳雨篷、未申领号牌上道路行驶、闯红灯、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柳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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