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农业物联网基地补助项目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数字乡村引领区建设和全省数字化改革部署要求,探索“产业大脑+未来农场”的发展模式,推动农业产业数字化,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农业工厂建设指南(试行)》《浙江省数字渔场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71号)和《乐清市农业物联网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乐农〔2022〕173号),现将有关补助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申报内容 采用视频监控、电磁阀、农业传感器等物联网设备对农业生产基地的物联网提升工程。 在农业生产、运输过程中应用多项农业物联网技术和垂直农业新技术,形成农业生产数字化与集约化,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管理的智能化,具有示范效应的垂直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项目。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参照《乐清市农业物联网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乐农〔2022〕173号)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如实填写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上报申报表与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在地乡镇(街道)汇总。 (二)项目汇总。各乡镇(街道)及时组织宣传农业物联网基地补助政策,推荐、初步审核项目申报资料,并统一上报项目申报资料至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农业信息科。联系人:胡魏 联系电话:61889282。 (三)第一批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19日;第二批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28日,立项项目列入2024年项目库。 五、其他 (一)“三沿两景”1000米范围内采用种植棚种植的项目以及粮食功能区范围内非粮化项目不予立项。 (二)根据浙江省数字农业工厂申报条件制定乐清市农业物联网基地建设标准表(详见附件2),以此作为乐清市农业物联网基地建设标准。 附件:1.农业物联网基地申报表 2.农业物联网基地建设标准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农业物联网基地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农业物联网基地建设标准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