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清市教育局委员会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乐清市教育系统开展校务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
||||||||||||||||||||||||||||||||||||||||||||||||||||||||||||||||||||||||||||||||||||||||||||||||||||||||||||||||||||||||||||||||||||||||||||||||||||||||||||||||||||||||||||||||||||||||||||||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乐清市教育系统开展校务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乐清市教育局委员会 乐清市教育局 2023年5月8日 乐清市教育系统开展校务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试行) 为推动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深化清廉学校建设,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树立和维护教育良好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乐清市教育局所属的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深化清廉学校建设,健全学校小微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建立“1+N”校务监督制度和校级“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决策报备制度,发挥校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监会”)作用,通过内管外控,让学校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大限度地防止学校权力滥用和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发生,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强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学校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设置。学校要建立“1+N”校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校务监督委员会作为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在学校管理中发挥监督职能。具体组织设置如下: 1.“1”为每校成立一个校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一般由学校党组织副书记、纪检委员或党员工会主席担任主任。校监会成员可以由非校委会成员的一线教师代表、工会委员和学生家长等组成,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可适当吸纳学生代表参与。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主任负责校务监督委员会日常工作,根据监督需要细化委员分工。 2.“N”为整合学校教师工会、教代会、家委会、膳食委员会、团委、廉情监督员等监督职能,校务监督委员会起到牵头抓总作用,组织协调各方开展监督工作,根据具体监督事项邀请教师、学生、家长等多方代表参与监督,有需要也可特邀其他专业人员参与监督。 3.各校校务监督委员会实行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学校党政组织的双重领导体制,业务工作以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指导为主。学校党组织在广泛征求意见后拟定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初步人选名单,在学校党(政)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市属学校报局机关纪委核准,各乡镇街学校报学区党委核准,各级党组织要把好人选关(成员审批表详见附件1)。机关纪委将组织校监会主任开展任前培训,培训通过后颁发聘书并印发聘任文件,聘期为2年。 (二)职责权限。校务监督委员会要依法参与学校党务、校务、财务管理等情况监督,受理和收集教师、学生、家长有关意见建议并向学校沟通反映,帮助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定期向学校党组织和局机关纪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等。校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以下权利和任务: 1.知情权。视情参加或者列席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等重要会议,了解掌握情况。 2.调查权。视情有权以个人走访、集体座谈、查阅文件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调查。 3.质询权。对教师反映强烈的党务、校务、财务等问题进行质询,要求学校就师生家长反映的合理建议进行受理并落实,不能按期完成作出解释说明,对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提醒纠正。办理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和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4.建议权。向学校提出校务管理建议,必要时可向学区党委和局机关纪委提出建议。校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不直接参与具体校务决策和管理,不干预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日常工作。 5.报告权。调查取得的资料和情况加以整理分析,除向学校提出建议外,也可向学区党委和局机关纪委报告。对学校教职工中存在违反政治纪律、性侵猥亵、聚众赌博、危险驾驶、有偿补课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要直接向教育局纪检机关和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三)监督内容。校务监督委员会要紧密结合学校实际,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监督: 1.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督促学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排查、梳理学校各职能岗位廉政风险点,督促建立健全各类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落实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2.校务决策和公开情况。监督学校完善并正确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主要是校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校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 3.干部选拔和教师评聘。监督学校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教师岗位聘任和职务职称评审方案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到位,结果是否公开透明。 4.基建工程和项目建设。监督学校小型项目建设和基建工程招投标是否经集体讨论而非个人擅自决策,对项目立项、招投标、预决算、建设施工、质量验收、经费结算全过程进行监督,防止出现利益输送情形。 5.物资采购和经费开支。监督学校及相关人员在教学、办公、设备等用品及校服采购中有无收受回扣或好处费等,集体讨论决定并货比三家,择优择价确定。经费开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联签报销等财经制度,推行财务公开制度。 6.教师考评和奖励分配。监督学校在评优评先、师德师风考核、教职工考评及奖励分配等是否经学校党组织和校委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考核内容、方式、权重和评价标准制定是否合理,能否全面反映教师的业绩和贡献;奖励分配能否体现“多劳多得、优教优酬”原则,考评结果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7.食堂管理和托管经费使用。监督学校食堂经营模式、大宗物品采购、食堂财务管理及托管经费使用是否合理,监督有无存在违反规定搭车收取相关经费的问题,规范食堂、托管经费收支使用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不断提高食堂及托管经费管理水平。 (四)工作方式。校务监督委员会开展日常监督应当深入教师、学生、家长,要结合学校实际,根据具体分工和业务相关原则,视情参与监督。校务监督委员会一般按照以下方式实施监督: 1.参加会议。参加或者列席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等重要会议,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研究讨论,监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并按规定向局机关纪委进行报备(报备程序详见附件2)。 2.过程把关。对学校涉及重大项目决策、人事任免、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财务支出、“三务”公开等重点事项进行全链条式监督,推动学校小微权力规范运行。 3.谈心谈话。与学校党员、干部、教师、学生、家长广泛谈心谈话,听取他们对学校和干部、教师的反映,如发现监督对象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咬耳拉袖”式提醒教育。 4.监督落实。督促学校对收到的上级整改意见和师生反映的合理建议进行整改落实,听取学校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对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提醒纠正。 5.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沟通等形式,及时通报反馈监督结果。校务监督委员会一般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梳理总结、研究安排校务监督工作;每半年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一次校务监督情况,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听取校监会的意见;每年向学校教职工会议报告一次工作,由学校教职工会议对校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6.其他开展日常监督的方式。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学校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建立校务监督委员会组织机构,健全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细化校级“三重一大”事项操作流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具体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抓好工作落实。各学区党委、局机关各科室要共同参与,加强指导,严明有关纪律,对校务监督工作不配合不支持、设置障碍,甚至对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打击报复的,要及时制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利用监督职权谋私利、泄私愤、搞无原则纠纷、挑起矛盾的,要及时提醒、批评教育,后果严重的要按照有关程序终止其职务,并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各学校要从实际出发,为校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提供保障支持。 (二)强化督促管理。建立“1+N”校务监督制度和校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报备制度,是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要举措,由市教育局机关纪委负责组织实施并开展工作考评。各学区党委要实行工作人员联片包校制度,协助做好片区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日常管理和工作考评。工作考评坚持日常评价与年终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考评情况及结果作为学校绩效考核、清廉学校创建考核、校监会成员续聘及个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健全退出机制:对校监会成员履职不力、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等或有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校监会成员情形的予以解聘;校监会成员调离单位时,其聘任同时解除,所在学校及时按规定程序予以补足补齐。 (三)强化数字保障。按照“上下贯通、科室协同、及时高效”的原则,依托“钉钉”在线报备和“教育党建考核网”等网络平台,破解教育系统监督管理难题,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智能互联技术,持续推进学校治理现代化,让校务监督工作实施到位,真正持续发挥作用。 (四)强化总结提升。各校要及时提炼校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过程中的创新做法和工作亮点,依托和发挥新媒体作用,主动宣传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扩大清廉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学校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以点带面,营造清廉学校创建工作比学赶超、奋力争先的浓厚氛围。 附件1 乐清市教育系统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审批表
中共乐清市教育局委员会制 附件2 校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报备表(NO.20230401) 报备单位(盖章):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报备说明: 1.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需召开学校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议事规则详见《关于推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乐教党﹝2021﹞21号),一事一议,一事一报(未通过无需报备)。 2.通过集体决议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校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报备表》(附件2)签名盖章后拍照上传报备,报备路径:“钉钉-教育魔方-OA审批-校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报备”。 3.纸质报备表按编号装订成册,与会议记录一同做好妥善保管。 4.“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包括但不仅限于学校发展规划、干部选任、教师聘任、基建工程、采购外包、大资金使用、绩效工资分配、托管服务费发放、评优评先(局级以上荣誉)、招生录取、考核评审等。 5.“决策过程及结果”栏填写要简明扼要,但必须写明关键要素,结果需写明集体讨论通过后的最终决定,以及哪个科室或个人具体负责实施。 6.“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签字”根据会议“逐项讨论、班子成员逐个发表意见、党政一把手领导末位表决”等实际情况分“同意、不同意、缓议”三类分别签字。 7.“1+N”校务监督委员会:1为每校成立一个校务监督委员会,校监会主任一般由学校党组织副书记、纪检委员或党员工会主席担任,成员可为学校非班子领导成员一线教师代表、工会委员或家长代表等,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可适当吸纳学生代表参与。N为整合学校教师工会、教代会、家委会、膳食委员会、团委、廉情监督员等监督职能。由校监会起牵头抓总作用,根据具体事项视情组织人员参与监督并签字。 附件3 乐清市教育系统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考核细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