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文锋规划建设(用地)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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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何文锋于2023年05月23日,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工程、乡村)规划许可,要求在城南街道 南山社区(原上米岙村) 新建 1间(幢)/层,土地利用现在分类为建设用地,土地利用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底层层高≤/m,建筑总高度≤/m,占地面积30m2,建筑面积/ m2(其中顶层/m2在/首,挑楼/m2在/首)。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本人屋共墙 南至:空地 西至:空地 北至:规划路退建筑红线2米 /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区自然资源所申报(地址城南街道金溪路188号电话61530075),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电@章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06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