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晓镇规划建设(工程)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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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林晓镇于2023年05月19日,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要求在城东街道 土墩塘村 新建 3间(幢)局部6层,底层层高≤3.20m,建筑总高度≤18.65m,占地面积110.50㎡,建筑面积641.75㎡(其中顶层89.25㎡在北首,挑楼 ㎡在 首)。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待拼墙 南至:空地 西至:通风巷(设立防火墙) 北至:规划路退建筑红线2米 室内外高差0.45m,闷顶2.00m。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区自然资源所申报(地址城南街道金溪路188号电话61530075),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电@章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06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