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南执法中队查处一起非法雇佣童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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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南执法中队查处一起非法雇佣童工案件。城南执法中队收大综合一体化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乐清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非法雇佣童工案的移交案件,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处置。 经执法人员对该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王某、公司财务负责人杨某、未成年胡某的监护人李某的调查询问,以及员工花名册、工资表、工资支付宝转账记录等资料的查阅,确定该餐饮公司于2023年1月9日至1月16日期间雇佣童工胡某从事餐饮服务工作,在此期间胡某未满16周岁(出生日期:2007年10月)。该餐饮公司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整改。 依据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和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参照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第十四条,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南执法中队依法对该餐饮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2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