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国家“智慧教育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1〕36 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小学智慧校园2.0创建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教技〔2021〕150号),为加快推进中小学智慧校园创建提升,打造学校智慧教育生态,现就2023年度智慧校园创建申报和评估验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申报 智慧校园创建申报根据水平层次分达标校和2.0学校两类,均须通过“温州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评价系统”申报评审(平台网址和操作指南另行通知)。学校申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开始,4月底前完成平台申报。 二、评估验收 智慧校园达标校和2.0学校均须通过“温州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评价系统”评估验收。学校自申报通过之日起即可登录平台整理上传材料,8月30日前填报完成并申请验收。 (一)智慧校园达标校:创建期原则上为1年,条件成熟学校可当年申报当年组织验收。由乐清市教育技术参照《温州市智慧校园2.0评估验收办法》组织创建验收。 (二)智慧校园2.0学校:主要对象为2021年和2022年创建申报学校,新申报学校条件特别优秀者可以考虑提前申请验收。按照“学校申报-辖区推荐-市级评审-现场验收”的流程,9月中旬进入市级专家评审环节,10月底前完成线上审核和现场验收。 乐清市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南一展,电话:15168777633。 温州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评价系统技术服务人员:林唯奥,电话:18312909086。
附件1:温州市智慧校园2.0评估验收办法.docx
附件2:温州市智慧校园评价系统学校管理员使用手册.doc
乐清市教育技术中心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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