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胜超规划建设(工程)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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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张胜超于2023年6月8日向本局提出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要求在柳市镇(街道)张瞿村改建(拆建、扩建、补办)1间3层局部4层,底层层高≤3m ,建筑总高度≤12m,占地面积46.37㎡,建筑面积175.19㎡。(其中顶层36.08在南首)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张磊共墙; 南至:规划道路退让线; 西至:张哈尔拉共墙; 北至:空地; (原审批面积为47平方米,户主自愿北首缩进20cm)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市分局 申报,地址: 柳市镇柳江路887号;联系电话: 61721301),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