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3年乐清市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2023年乐清市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乐清市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市水稻机械化种植水平,扎实推进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切实保障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深化农业“双强”行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改进农业生产模式,全力推进我市水稻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切实提高我市水稻机插率和机插面积,2023年全市水稻机插率达到72%以上,较2022年新增机插面积1万亩以上。 三、实施内容 通过对水稻机插秧作业环节进行补贴,推广水稻机插秧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开展水稻机插秧作业的服务组织按低于当地市场一定比例的价格向农户收取作业服务费,减轻农户生产负担,提升农户参与积极性,有效提高全市水稻机插率。 (一)实施范围。2023年全市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实施范围为淡溪镇、清江镇、南塘镇、芙蓉镇、雁荡镇、大荆镇、湖雾镇、仙溪镇、乐成街道、白石街道、岭底乡、智仁乡、龙西乡等13个乡镇(街道)。 (二)补贴对象。在实施范围内开展水稻机插秧作业服务(含自主服务)的农户或农业(农机)服务组织(以下统称为服务组织),单个服务组织实际作业面积50亩起补,不足50亩的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实行按作业面积补贴,补贴标准为70元/亩,补贴资金用于单季稻和连作晚稻机插秧作业环节补贴。 四、实施流程 (一)服务组织申报。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的服务组织开展申报,填写《乐清市水稻机插秧作业申报表》(附件1),经属地乡镇(街道)审核后于2023年8月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刘文亮;联系电话:13777737928,677928)。单个服务组织跨乡镇(街道)作业的,按“一镇一表”填报。已享受其他渠道财政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服务组织申报的先后顺序,实地评估服务组织作业能力,并结合申报的作业面积测算补贴总额,确定承担作业任务的服务组织名单。2023年乐清市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资金额度为70万元,补贴资金额度用完即停止申报。 (二)开展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既定目标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并建立台账。提供作业服务的机具必须安装农用北斗终端。作业服务面积以农用北斗终端上传数据为准,并取得服务对象签字确认,确保机具作业轨迹、面积、时间等信息数据准确、完整。 (三)申请作业补贴。服务组织填写《乐清市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报属地乡镇(街道)。单个服务组织跨乡镇(街道)作业的,按“一镇一表”填报。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后在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负责人签章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复核,确定各服务组织补贴金额。补贴文件须在乐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作业补贴。服务组织须在2023年9月15日前申请作业补贴,逾期取消补贴资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工作,负责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及时跟踪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对乡镇(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复核并做好资料存档。市财政局负责及时兑现补贴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水稻机插秧政策宣传,组织服务组织开展申报,并对申报资料和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按照《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农〔2021〕3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强化工作跟踪调度,及时掌握任务落实、资金使用、工作进度、效果评价等情况。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如发现谎报、拼报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要收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7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1.乐清市水稻机插秧作业申报表 2.乐清市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1 乐清市水稻机插秧作业申报表乡镇(街道)
注:1.本表由服务组织填写,一式三份,市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服务组织各一份 2.表格备注一栏填单季稻或连作晚稻 附件2 乐清市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申请表乡镇(街道)
注:1.本表由服务组织填写,一式三份,市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服务组织各一份 2.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