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度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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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保障动物产品安全、控制动物疫病传播,今年以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有关法律的规定,认真落实强制免疫、疫情监测等工作,有效地控制了动物疫情的发生和扩散,保障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乐清市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农〔2017〕58号)和各地强制免疫、疫情监测等工作开展情况,经研究,现将2022年度动物防疫补助资金411878元下达给你们,款列“病虫害控制”支出。 请你们严格按照《乐清市畜牧业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乐农〔2020〕246号)文件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给有关单位,并加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2年度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分配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 2022年度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分配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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