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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乐清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4/2023-23434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文号:
  • 温环乐〔2023〕29号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29
  • 有效性:
  • 有效

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以“无废亚运”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一般工业固废规范化管理,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乐清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以专项行动为抓手,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和一般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情况,全面查清底数,加强对易发生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或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防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风险。

二、检查对象

以产生废胶木壳(包含废不饱和聚酯树脂、废酚醛树脂、废环氧树脂等)、废橡胶、废绝缘板、废石膏、废海绵、废纺织物边角料及其他难以再生利用的一般工业固废的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主要涉及电器、橡胶、塑料、鞋模、头盔、服装等制造行业。

三、检查内容

1、项目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情况。

2、规范分类贮存情况。是否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按固废类别进行分类贮存。

3、台账落实情况。是否通过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有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4、转运处置管理情况。是否签订委托利用书面合同;直接委托利用处置的受托方是否具有合法的利用、焚烧、填埋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委托收集转运利用处置的受托方是否具有收集转运贮存能力,以及相应的合法利用、焚烧、填埋等途径。

四、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8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生态环境管理所要立即动员部署开展行动,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确定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责任,在8月31日前,辖区内已排查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废企业达到100%纳网转运处置,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各生态环境管理所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发现的环境违法案件要依法查处。

3、强化宣传、巩固提升。要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宣传教育,促进企业、公众切实提高法治意识。建立环境执法情况通报和曝光制度,加大对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力度,产生有力震慑作用。认真梳理检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监管漏洞和问题,查找原因,及时分析,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执法成效。

4、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企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按照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目录清单》有关规定,对首次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的,帮扶指导企业整改到位。

六、其他事项

专项行动期间,请各生态环境管理所每周五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废企业排查名单》(附件1)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废企业新增纳网收运处置名单》(附件2)报送至局污防中心。

联系人:郑王亮,联系电话:13588967066,短号:647066;郑武,联系电话:13588978188,短号:618188。

附件: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废企业排查名单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废企业新增纳网收运处置名单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环乐〔2023〕29号 关于开展2023年乐清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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