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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大米加工试点中心项目补助资金余款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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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乐清市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报告》(乐政〔2017〕3号)和项目立项文件精神,乐清市金穗水稻专业合作社联合承建的大米加工试点中心项目通过验收,并经第三方项目审计和工程造价审核,拟拨付项目补助资金余款80万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6月30日~7月4日,举报电话: 62521438(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57571299(市财政局)、61880289(市农业农村局)。 如有异议,请公示期间向公示单位反映。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3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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