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乐清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及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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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专利权人、有关企业: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和扶持一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根据浙江省、温州市有关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工作部署和《乐清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乐科字〔2021〕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乐清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及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乐清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 2、项目实施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 3、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要实现专利技术的规模化应用,且相关产品市场推广成效显著,实施期限一般为一年(可跨年度计算),项目产品预期实现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4、项目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项目的产业化目标明确,项目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5、项目必须拥有与其核心技术相关联,距法定期限到期不少于5年的有效授权发明专利,无权属、侵权等知识产权纠纷; 6、未获得乐清市科技计划项目补助,并首次实施、组合实施、引进实施和竞价(拍卖)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可优先支持。 (二)项目申报材料 1、乐清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乐清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预期经济效益明细表(见附件2); 3、项目依托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包括授权后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最新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 4、项目依托专利为企业引进、购买的,企业需提供专利技术引进、购买合同、发票等复印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合同需经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并提供登记确认单原件; 5、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上年度)。 二、乐清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验收工作 (一)项目申报材料 1、乐清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3); 2、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3、乐清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经济效益明细表(见附件4); 4、项目审计报告。 三、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及验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请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与电子材料。纸质资料请邮寄至乐清市建设东路科技巷1号(乐清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电子资料请扫描汇总至一个文件夹,以压缩包的形式(以单位全称及发明专利号命名)统一发送至邮箱910117527@qq.com。 四、联系方式 详细事项请咨询乐清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联系人:郑哲,联系电话:61510571,地址:乐清市建设东路科技巷1号。 乐清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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