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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虹桥镇第二届“新天弘杯”足球赛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01/2023-23270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虹政〔2023〕67号
  • 发布机构:
  • 虹桥镇
  • 成文日期:
  • 2023-06-08
  • 有效性:
  • 有效

各村(社)、各有关单位:

为“迎亚运,齐飞扬”,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进一步推动虹桥镇足球运动的普及和发展,打造虹桥足球特色品牌赛事,促进我镇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于 2023 年7月3日至7月底,在虹桥镇杏南足球场举办虹桥镇第二届“新天弘杯”足球锦标赛。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望积极组队参赛。

附件:1、虹桥镇第二届“新天弘杯”足球赛竞赛规程

2、虹桥镇第二届“新天弘杯”足球赛竞赛报名表     

3、虹桥镇第二届“新天弘杯”足球赛免责声明


乐清市虹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8日

虹政〔2023〕67号关于举办虹桥镇第二届“新天弘杯”足球赛的通知(3) - 副本.pdf

附件1

虹桥镇第二届“新天弘杯”足球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虹桥镇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虹桥足协

三、指导单位

乐清市足球协会

四、冠名单位

新天弘大酒店     

五、参赛队伍

限16支

六、比赛日期

时间:2023年7月3日至7月底

地点:虹桥镇杏南足球场

七、比赛组别

青年组:7人制,中青年组:8人制

八、参赛办法

(一)球队报名

参赛球队,必须在2023年6月25日前完成报名:

1、将本队《报名表》电子稿发送给组委会。

2、本次比赛各组别报名费1500元,,纪律保证金3000元(闭幕式后依规退还纪律保证金)。组委会联系人:黄胜生13868745221微信同号,电子邮箱49700214@qq.com 

(二)每队一次性上报运动员名单,不少于12人。2023年6月25日以后运动员不予补报。每队确定领队1名,负责球队的组织管理以及与赛事组委会的联络工作。领队兼运动员的,必须报入运动员名单。年龄符合规则要求每位运动员可代表不同组别的一支球队参赛。

(三)运动员资格

1、青年组参赛运动员要求18周岁以下,中青年组参赛运动员要求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运动性诱发疾病。

2、尚处于乐清市足球协会禁赛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四)参赛要求

1、球衣号码限定为1~99号。队员号码一经确认并编入秩序册,不得更改。号码不符合、不清楚、重号、无号者不得上场比赛。

2、队员上场比赛必须着统一的比赛服、足球袜,佩戴护腿板,严禁佩戴可能对自身或他人造成伤害的物品,禁止穿铁钉足球鞋。场上队长要佩带队长袖标。

3、场上守门员服装颜色必须与队友、对手和裁判有明显不同。为区分颜色,经主裁判同意后,场上守门员可外穿足球训练背心。

七、比赛办法

(一)比赛青年组采用7人制赛,中青年采用8人制赛使用5号足球。比赛时间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交换场地。

(二)每个小组四支队伍,单循环赛。小组第一、第二进入淘汰赛,淘汰赛60分钟平局,则直接进行(5+1)互罚点球决胜负,小组赛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高的队名次列前。小组赛两支球队积分相同的,依下列顺序排定名次:相互间的胜负关系、抽签。多支球队积分相同的,依下列顺序排定名次:相互间的胜负关系、相互间的净胜球数、相互间的进球数、总净胜球数、总进球数、抽签。

(三)对阵双方球队的球衣颜色:原则上赛程表列前的球队为主队着深色球衣,赛程表列后的球队为客队着浅色球衣。具体由对阵双方球队的代表在赛前直接沟通确认。

(四)各参赛球队在赛前要填写比赛记录表。第四官员检验首发身份、比赛服、足球袜、护腿板,未经检验的不得上场。

(五)各参赛队员在第一次上场前,均要本人在《第二届“新天弘杯”足球赛免责声明》上签字。

(六)参赛队员未穿着本队统一样式的比赛服、足球袜,不佩戴护腿板的,佩戴可能对自身或他人造成伤害的物品,不得上场比赛。

(七)比赛期间若干规定:

1、比赛开始前,执行入场仪式。比赛结束后,中圈行握手礼。

2、参赛球队,仅限1名教练可在本方指挥区指挥比赛。

3、替补球员只能在本方替补席区域进行准备活动。替补队员上场前,要经第四官员检验,未经检验的不得上场。

4、比赛过程中,换人次数不限,换下的队员能再换上场。换人必须在死球情况下进行,并经主裁判允许。先下后上,换下的队员要快速跑步下场,否则予以黄牌警告。

5、球员饮水:在不影响比赛的前提下,可在球场边线1米处,置放饮料供球员饮用。场下人员不得向场内投递饮料,场上球员在边线处饮水、不得出场。

6、球员受伤:在死球时,经裁判员示意,可允许组委会工作人员、该队领队、教练、队医进场将受伤球员就近抬出场外护理(守门员除外)。未经裁判员示意,任何人不得进场护理受伤球员。受伤球员在场外护理后,经裁判员示意方可重新进场比赛。

(八)本届杯赛,没有越位,原则上场上队员禁止铲球,由当值主裁认定,违者予以黄牌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红牌罚下(顺延停赛一场),组委会可视情予以追加处罚。

(九)赛后双方场上队长在比赛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十)其他规则采用国际足联审定的最新规则。

八、纪律与仲裁

(一)坚持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参赛运动员要尊重队友,尊重对手,尊重裁判。

(二)参赛球队的领队、教练、队员要服从裁判的判罚,对裁判判罚不满的坚决给予处罚。

(三)参赛球队的领队、教练、队员及相关人员在赛前、赛中、比赛暂停、中场休息或赛后:

1、有参与群殴的暴力行为(且与本届杯赛相关的),组委会将扣除该队全部纪律保证金,取消该队本届杯赛的比赛资格,申请取消该队和该队所有队员参加乐清市足协2023年、2024年主办(承办)的所有比赛的参赛资格。情节恶劣的,对参与群殴的人员申请予以终身禁止参加乐清市足协主办(承办)的所有比赛。

2、有殴打他人的暴力行为(且与本届杯赛相关的),组委会将扣除该队全部纪律保证金,取消该队本届杯赛的比赛资格,对作出暴力行为的人员申请禁止其参加乐清市足协2023年、2024年主办(承办)的所有比赛。情节恶劣的,对作出暴力行为的人员申请予以终身禁止参加乐清市足协主办(承办)的所有比赛。

3、有辱骂他人行为的(且与本届杯赛相关的),红牌罚出场,组委会将扣除该队纪律保证金,对作出辱骂行为的人员申请禁止其参加乐清市足协主办(承办)的所有赛事12个月。作出辱骂行为的人员如果是场下人员,第一次向该队场上队长出示黄牌,第二次向该队场上队长出示红牌(顺延停赛一场)。情节恶劣的,由组委会研究决定予以重罚。

4、有干扰、嘲笑、指责赛事工作人员(含裁判、第四官员)行为的,是参赛队员的,第一次予以黄牌警告,第二次红牌罚出场(顺延停赛一场);是领队、教练及球队相关人员的,第一次提醒警示该队领队、场上队长做好赛风赛纪管理,第二次向该队场上队长出示黄牌,第三次向该队场上队长出示红牌(顺延停赛一场)。情节恶劣的,由组委会研究决定予以重罚。

(四)参赛队员及球队相关人员必须支持、配合赛事工作人员的秩序管理,不得无理争执、无理取闹或作出其他不文明冲突行为。参赛球队必须自觉做好本方替补席及周边区域的卫生,赛后清理整洁后文明离场。违反该款规定的,扣除该队纪律保证金200元,情节严重的,由组委会研究决定予以重罚。

(五)参赛球队必须按规定时间、地点、人数,着统一的本队比赛服,参加闭幕式(颁奖典礼),否则扣除扣除该队全部纪律保证金。闭幕式定于决赛当日比赛结束,各组别前四名参加,每队参加队员不得少于5人。

(六)参赛球队不服从组委会组织、协调、安排的,由组委会研究决定予以处罚。

(七)比赛弃权和罢赛

1、有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处在停赛期的运动员,代表某队参加了比赛:该队该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属比赛罢赛:

(1)非不可抗拒原因,且未获得组委会批准,超过比赛时间10分钟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2)上场比赛队员少于6人;

(3)拒绝按照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4)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3、弃权和罢赛的处理:

(1)一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扣除该队全部纪律保证金,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如果另一方球队的实际比分优于3:0的,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2)双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并扣除双方球队全部纪律保证金;

(3)对弃权或罢赛的球队,赛事组委会有权视情节作出取消该队本届杯赛比赛资格等纪律处罚。

(八)比赛取消及比赛中断的处理程序

如果裁判员由于任何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任何其他包括但不局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等事故,使比赛无法正常开始,或在正常比赛结束之前中断比赛,则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比赛将被自动延时或暂停三十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将比赛开始或重开,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或重新开始。

2、根据裁判员判断,如果他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可使比赛恢复重新开始,则可再延长三十分钟。如果第二个三十分钟结束后比赛仍未能得到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放弃该场比赛,并报组委会决定何时、何地进行补赛。

3、对于中断的比赛,补赛从比赛中断时间起恢复。

(九) 红、黄牌事项

1、一场比赛,运动员被直接出示红牌后,将被红牌罚下,并顺延停赛一场,由组委会决定是否追加停赛。

2、一场比赛,同一名队员被出示2张黄牌,将被红牌罚下,并顺延停赛一场。

3、同一名队员累积2张黄牌,则在第2张黄牌场次后顺延停赛一场,停赛后该队员累计黄牌数不再累计。

4、小组赛红、黄牌,带入淘汰赛。

(十)本届杯赛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由赛事组委会负责处理。参赛球队就本届杯赛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提起投诉的,必须在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后24小时内向赛事组委会递交书面的申诉报告,赛事组委会审查通过后方予受理。参赛球队、参赛球员和球队相关人员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投诉,否则由组委会研究决定予以重罚。

九、比赛裁判

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由赛事组委会委托乐清市足协选派。裁判员、助理裁判员执法比赛时要至少提前20分钟到场。

奖项设置

本届比赛不设三、四比赛,半决赛被淘汰队伍并列季军

(一)冠军球队:奖金2000冠军奖杯1座(奖牌15枚)。

(二)亚军球队:奖金1000亚军奖杯1座(奖牌15枚)。

(三)季军球队:奖金500季军奖杯1座(奖牌15枚)。

十一、本规程由组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组委会研究确定。

附件2

虹桥镇第二届“新天弘杯”足球赛

报名表

队名:                  足球队   

领队:                   教练:                

比赛服颜色:         (深色)            (浅色)   

序号

运动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球衣号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附件3

虹桥镇第二届“新天弘杯”足球赛

免 责 声 明

本项声明的“比赛”指2023年7月3日—7月底举办的虹桥镇第二届“新天弘杯”足球赛。为了参加这次比赛,本人在此签名,认可并同意以下各条款: 

一、 风险承担

1、 我了解在参加比赛或观赏过程中,包含了一些潜在的风险与危险,如个人身体受伤、财物遗失。引起这些事件的原因可能是本人直接或间接造成、他人直接或间接造成,也可能是比赛规则、场地或设备因素。我已经考虑过这类风险的性质和危险程度,无论可知未知,无论程度高低,在法律界定的最大程度范围内,我将为本人参加比赛的风险和安全承担责任,与虹桥镇第二届“新天弘杯”足球赛的组委会、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冠名单位、协办单位、赞助单位、推荐参赛单位、参赛队伍、参赛运动员、赛事工作人员无关。

2、我声明我自己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比赛,身体没有损伤、病痛、心脏病等不适宜参加激烈体育运动的疾病。我理解通过以下措施来减少我的风险:注意赛场环境,注意自身身体和精神状况,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我只参加自己精神和身体能力之内的比赛;如果任何时候我认为是不安全的,那么我会立刻退出比赛。 

3、如果有紧急情况或其他事件发生,本人同意无条件接受医护人员在做出合理判断后对本人实施的紧急救助。

二、 其他 

1、有意侵犯他人和涉及犯罪的行为,不在此免责范围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该免责声明由参赛者自己签名,不能代签。未签运动员,不具有虹桥镇第二届“新天弘杯”足球赛参赛资格。  

本人已经阅读过此免责声明,认可并同意以上条款,自愿签署本免责声明。 

参赛运动员签字:参赛队伍:              签署日期: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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