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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乐清市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6/2023-232926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乐农〔2023〕137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07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各科室:

现印发《乐清市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浙农质发〔2022〕13号)、《温州市农业农村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高风险品种质量安全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温农发〔2023〕33号)、《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包县包片工作的通知》(温农发〔2023〕5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豇豆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全面管控各个生产环节,严密监督检查,强化培训教育,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二、专项治理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豇豆种植主体(包含小散户),全部纳入专项治理对象。

三、专项治理重点问题

(一)禁用农药检出。重点是克百威、毒死蜱、甲拌磷、三唑磷、氧乐果、灭多威、涕灭威、甲基异柳磷、乙酰甲胺磷、水胺硫磷、氟虫腈。

(二)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重点是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啶虫脒、阿维菌素、氯虫苯甲酰胺、氯氟氰菊酯。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市农业农村局谢忠辉局长担任组长,张柳副局长、杨晓锋队长担任副组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业行政执法队、种植业管理科、种植业技术推广科、植物保护科负责人为成员。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联动、协作配合,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实施乡镇网格化管理制度。以乡(镇、街道)为主体,建立豇豆网格化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全面排查豇豆种植主体。组织辖区内豇豆种植户和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制定详细台账,并实时查漏补缺更新名册。二是全面开展巡查检查,检查生产记录和农资仓库,张贴两张清单(禁限用农药名录和豇豆经常检出问题农药清单),并签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三是落实上市批批检测。督促落实豇豆种植主体对拟上市产品通过自检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等方式实施批批检测,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不得上市。在不放松禁用农药速测基础上,做好豇豆等胶体金免疫层析检测卡在基层监管工作中的推广应用,做到“用什么检什么、检什么标注什么”。四是落实合格证应用全覆盖,豇豆种植户和豇豆收购主体产品上市要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实现产品追溯管理。    (三)加强技术培训指导。强化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科学用药、绿色种植技术,推广防虫网、黄板诱杀等物理防控技术,提高种植户安全用药意识和绿色防控技术,由局种植业技术推广科负责。    (四)严格农药销售使用管理。严格执行限用农药管理制度,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建立健全购销台账和溯源管理等措施,继续巩固需定点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自愿退市成果。持续深化“绿剑”农资打假系列行动,加大农药质量抽检力度,严查违法违规销售假劣农药,严管误导农民购买使用农药。督促农药经营者在销售蔬菜上禁用农药时履行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等义务,由局农业行政执法队负责。

(五)落实上市批批检测。指导乡镇快检测室加强速测服务,组织胶体金的快检技术培训,加强胶体金的快检技术推广,由局农产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

(六)组织开展专项巡查和监督抽检。对名册内的农户开展执法检查和已上市产品进行监督抽检,检测不合格的豇豆产品,依法依规查处,由局农业行政执法队负责。

(七)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主动与相关部门相互沟通、合作。共同治理。根据职能分工由局相关科室对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局有关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过程监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评议指导。豇豆种植主体摸排、用药规范、追溯信息上链、抽检不合格等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特别是按照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属地责任。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在豇豆上市期实行工作进展半月报制度,2023年6月15日报送第1次信息,后续每半月报送1次,直至当年豇豆生产期结束。

联系人:乐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徐也双,联系电话:0577-60880128。

附件:1.豇豆产品种植情况摸排表

2.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定责任行政告知书

附件1

豇豆种植情况摸排表

                                                                                                   填报单位:

乡镇

种植主体名称

联系人

姓名

联系

方式

种植面积(亩)

上市期

监管员姓名

联系

方式

农技人员姓名

联系方式

协管员姓名

联系方式

      附件2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定责任行政告知书

为进一步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明确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和《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现将豇豆生产单位及个人的法定义务和相关要求告知你们,请认真、严格遵守:

一、履行主体责任。生产主体是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豇豆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要坚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以优质产品取信于民,牢固树立“质量为上,安全第一”的理念,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放心的产品。

二、承担法定义务。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杜绝使用来源不明的农药,杜绝使用任何化学保鲜剂和防腐剂。依法建立健全和保存生产档案记录,科学使用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切实保障豇豆质量安全。

三、坚持诚信生产。健全豇豆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生产人员技能培训和自律,不生产、不销售不合格的豇豆。在“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对合格证的真实性负责,实现全链条追溯。

四、自觉接受监督。服从各级监管部门管理,积极配合完成豇豆质量安全抽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因质量安全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                   

豇豆生产者(签字盖章):                   

禁用药物:

六百六十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胀,二漠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蟆磷、特丁硫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氧乐果、克百威(呋喃丹)、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氟虫腈、毒死蜱、三唑磷、乙酰甲胺磷、乐果、丁硫克百威、灭多威、三氯杀螨醇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印发

乐农〔2023〕137号关于印发《乐清市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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