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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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奥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局立案调查的温州奥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转让营业执照案,已于2023年6月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乐市监处罚〔2023〕347号),需向你公司送达该文书。因你公司未在营业执照登记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且邮寄无法送达,故我局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上述文书。 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乐市监处罚〔2023〕347号)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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