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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3- 06- 09 17 : 00 浏览次数: 字体:[ ]

温州景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局立案调查的温州景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案一案,已于2023年6月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乐市监处罚〔2023〕343号),需向你公司送达该文书。因你公司未在营业执照登记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且邮寄无法送达,故我局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上述文书。

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乐市监处罚〔2023〕343号)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乐市监处罚〔2023〕34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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