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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评优评先】关于推荐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的通知
时间: 2023- 06- 09 信息来源: 政治工作科 字体:[ ]

各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人民教育基金会、浙江省特级教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确认工作的通知》(浙教基金〔2023〕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教师。曾确认为省教坛新秀以及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教师,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推荐名额

温州市下达给乐清市推荐名额11名。其中校长(含幼儿园园长)原则上不超过1名,农村学校教师至少2名,中职教师、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各至少1名。

三、推荐条件

(一)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于党的教育事业,践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理念先进,积极参与改革,立德树人,关爱学生,有培养潜质,教育教学实绩突出。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在教学一线工作满5年。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获得过市教坛新秀等温州市级荣誉,或教育教学评比中获得温州市级奖项,近五年年度或学年度考核合格(称职)且至少一次优秀(优职)。

四、推荐要求

(一)坚持师德第一标准。对近5年来查实存在违反师德和廉洁自律行为的教师,不纳入推荐范围。推荐的教师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鉴定意见。按照推荐教师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二)体现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引领。积极扩大推荐教师覆盖面,同一学校推荐教师不超过2名。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积极投身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双减”课后服务、获得相关教育教学成果,以及中职学校中承担社会培训的教师,优先推荐经组织选派参加省内外支教的教师,以及随迁人事关系交流到农村或薄弱学校的教师。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要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参与。被推荐教师要在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文件须有明确的公示期限、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以及联系人等要素,充分接受监督。

五、材料报送

为减轻教师负担,2023年省教坛新秀继续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线上申报和推荐(系统将于 2023年6月10 日启动申报),教师本人在自主填报页面进行申报,经所在单位逐级审核推荐后,报送上级部门。无特殊情况,市教育局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书面材料,切实减轻教师非教学负担。

请各学校在6月14日前完成“全国教师信息系统”线上申报和推荐。

六、评选程序

市教育局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推荐人选,推荐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为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各校要及时更新维护全国教师信息系统,确保线上数据准确。联系人:乐清市教育局人事科李豪,联系电话:0577-62529901。



乐清市教育局

2023年6月9日


附件:2023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初步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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