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函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函 |
郑晓宇等代表: 你们向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规范电动三轮车,助力文明城市的建议》(第37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车辆基本定义 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 7258-2017)定义,电动摩托车是指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且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 的摩托车,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 电动轻便摩托车是指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摩托车,且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4kW,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据此,提案涉及的正规电动三轮车是纳入机动车范畴。 二、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 “国家对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企业及其生产的在境内使用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实行分类准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予以公示,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企业不得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准入的机动车辆产品。同时,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三、我市电动三轮摩托车生产和登记情况 我市没有电动三轮摩托车等机动车生产企业。车管所严格实行机动车登记上牌,电动三轮摩托车上牌需要车辆合格证和购车发票、购买交强险,车辆外观和合格证、发票与国家发布的公告进行核对,符合标准的可以上牌,出厂时间超过2年的、还需上线检测合格后才能上牌。截至目前,我市轻便正三轮摩托车上牌83辆,正三轮载客摩托车上牌929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上牌252辆,侧三轮摩托车上牌1辆,总计1265辆。 四、非标车的问题 根据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多数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低速电动车未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也不可能取得强制性认证(3C认证),不得生产销售,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得上道路通行。根据通知要求,省级人民政府是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地区,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从源头上减少低速电动车产量。我们将持续关注省政府相关政策方案的出台,包括《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以及按照明确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制定的清理整顿专项计划,结合我市实际,严格贯彻落实。 五、查处情况 市公安交警部门结合我市十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开展非机动车违法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主动联系属地乡镇(街道)并对接综合行政执法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等职能站所人员组建非机动车拖车队伍,对动态上路行驶的超标、无牌、非法营运的非机动车予以查扣,对静态违停、无牌的非机动车予以拖移。常态化开展电动车违法行为整治,今年以来,查处电动车违法行为93300余例,其中随意变道14480余例、闯红灯1052例。去年10月,市公安交警部门出台了交通违法行为“十个一律”严查通告,其中对驾驶三轮电动车、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有饮酒后驾驶、驾乘两人以上(含两人)、无证驾驶(包括驾驶汽车)的违法行为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其它违法行为一律从严处罚。今年以来,共查处三轮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行为1457例,其中涉酒的231例。 六、下一步,我们将对照建议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快出台电动三轮车管理规范。电动三轮车归属机动车范畴,应当按照机动车管理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我市电动三轮车上牌量不大的原因:大部分是电动三轮车没有合格证、发票及与国家发布的公告不符合,小部分是车主怕麻烦不去上牌。对此情况,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加大该类车上牌流程的宣传力度,加快速度优先予以办理上牌。至于该类车的备案登记问题已提交上级商定。关于电动三轮车的管理、使用和行驶区域的设定,市公安交警部门目前已进行初步讨论,对可行性进行进一步论证并研究细化后,将推出后续措施。 (二)加强源头治理。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经信部门加强部门执法协作,对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加强信息互通,及时开展联合执法予以查处。二是加强三轮电动车销售环节的执法检查。目前,我市登记的电动车经销单位(包括维修点)共计343家。接下来,将结合我市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十大攻坚行动,持续加大电动车违法销售的查处工作,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三轮电动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三轮电动车的行为,责令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当场整改,同时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三是加强违法溯源。对查获的违法电动三轮车,加强源头调查,追踪车辆销售和生产源头,属于本地生产销售的,一查到底,涉及外地生产销售单位的,及时通报当地监管部门。今后,也将持续开展电动车,尤其是电动三轮车的违法驾驶行为打击行动,切实提高驾驶人守法意识。 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车“守门行动”,守好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门和村社、小区门,加强对企业员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落实单位内部管理主体责任。发动小区物业,切实加强居民精准宣教工作,并在相关乡镇开展上门劝导工作。 (三)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一是加强三轮车驾驶员交通安全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近几年来,我市取得三轮摩托车驾驶证人员越来越多,据统计,2022年1月至今共考取三轮摩托车驾驶证的有7131人。针对摩托车驾驶证需求增加,下一步,我们将优化考试流程,加大考场的消化量,探索全摩通,尽量缩短考试的时间,争取一天取证,方便群众考取摩托车驾驶证。同时,尽快使第二个摩托车考场投入使用,让群众方便就近考试。 二是加强路面管理。我市交警大队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电动三轮车的路面查处力度,对查处的违法电动三轮车统一实施安全教育,具体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制定安全学习天数,制定详细的学习提纲予以落实。对违法载人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进行行政拘留并罚款。三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各类新媒体,广泛宣传驾乘不符合安全标准机动车的危害,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为切实加强电动车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车辆数字化和精准化管理。市公安交警部门今年成立了情指中心,深入推进交管现代警务模式,进一步提升数字化、信息化、动态化背景下交警决策、指挥、实战的能力和水平,指挥调度、研判作战一体化,并拟利用现有高清人脸摄像设备,通过人脸识别技术,精准研判、拦截、曝光违法违规车辆。针对电动三轮车生产销售环节,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点已全部纳入浙江e行在线数据库,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已实现赋码销售,但电动车二轮、三轮等机动车未纳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经销点的日常检巡查,对立案查处的单位及时在信用管理系统公示。 (五)电动三轮车依法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目前我市没有生产企业),对三轮车的使用年限、回收、淘汰将依据机动车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希望继续对我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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