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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底才会事半功倍——记人民调解员陈积德

发布日期: 2023- 07- 14 08 : 36 浏览次数: 字体:[ ]

7月6日15时30分许,当记者走进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驻虹桥交警中队工作室时,看到接受调解的双方正握手言和,人民调解员陈积德露出欣慰的笑容,这是他当天成功调解的第二起事故纠纷。“让调解双方都满意,是我最高兴的事,也是我一直努力的方向。”陈积德说。

陈积德今年73岁,是南岳镇里岙人。2010年,从商业部门退休的他被南岳派出所聘为人民调解员。2014年,他被市司法局返聘为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虹桥交警中队从事交通调解工作,专职化解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各种纠纷。他做事专注,全情投入,善于学法用法,每年成功调解案件600多起,调解成功率达95%。

陈积德说:“我的老师——南岳派出所原所长陈冰峰教导我,调解案例自己心中要有个底。我慢慢摸索后明白,有底就是依法量案、依法调解。十几年来,我一直将此作为座右铭,指引我成功调解一个个案例、顺利化解一起起矛盾纠纷。”

几年前,城东街道陈某某驾驶一辆运垃圾的拖拉机,行经蒲岐镇钢桥时,车轮崩石弹伤路边行人倪某某,导致其膝关节近端粉碎性骨折。倪某某家属索赔医药费、伤残费等16.8万元,陈某某夫妇泪如雨下,调解陷入僵局。第二天,陈积德跑到陈某某家中调查,见其住的是三间矮屋,无力支付此巨额赔款,又去钢桥周边调查事故,了解伤者倪某某的家境尚好,并翻阅了大量的交通资料,得出了轮胎崩石不是驾驶员故意造成,属于意外交通事故,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应结合双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经济赔偿。第三天的调解中,陈积德拿出《交通事故纠纷案例》,以理服人,双方无异议。最终,除了支付伤者住院期间医药费,陈某某再赔付9000元给倪某某,赔偿款当面一次性付清,案件终结。对此,陈积德说:“心中有底,曲线开导,事半功倍。”

陈积德对每个调解的案件都进行了记录,至今记录本已装满了档案柜。在调解的过程中,他发现电动二轮车、三轮农用电动车涉及道路交通事故比例居高不下,高达85%。于是,他搜集大量资料,撰写了《二轮三轮电动车温州市管理条例》草稿,并先后在《民主与法制时报》《温州法学》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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