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1号)精神,结合体检结果,现将乐清市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拟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7月17日至7月2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乐清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反映,并提供书面材料。联系电话:61888806。 乐清市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拟合格人员名单.xlsx
乐清市教育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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