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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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乐政发〔2022〕6号)和《关于印发<乐清市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乐科字〔2022〕32号)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市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在乐清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统计年报在统、有成立研发机构的工业企业。企业研发投入应规范、单独建账核算(在财务账套下设置研发费用科目、分项目分类别核算),在浙江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录入项目,且符合《关于印发<乐清市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政办发〔2023〕33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登录“乐清市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2022年度乐清市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申请表》(附系统内),并上传具有审计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能反映2020年-2022年三个年度营收情况及研发费用的财务审计报告,可分多个报告来体现。审计报告企业自行提供,科技局不再组织集中审计。 审计报告仅用于“其他情况”的奖补核算,未提供审计报告的企业视为放弃“其他情况”的奖补,但不影响非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和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详见《关于印发<乐清市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乐科字〔2022〕32号)第四款第2条相关说明。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7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四、注意事项 1、未注册申报账号的单位,按申报系统要求设置用户名、密码并填写其它信息,网上提交用户名审核信息,经管理人员确认激活后,即可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相关内容,进行网上申报。 2、企业在线填写并提交《2022年度乐清市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申请表》,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五部门组成联合评审小组,由市科技局负责申请企业资料初审,联席会议审核校对拟补助清单。 市科技局联系人:工业综合科翁建琼,联系电话:61510667,联系地址:乐清市建设东路科技巷1号。 附件1.关于印发《乐清市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乐科字〔2022〕32号) 2.关于印发《乐清市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政办发〔2023〕33号) 3.2022年度乐清市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乐清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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