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荆镇防汛防台操作手册 2023年大荆镇防汛防台操作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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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级防汛责任人主要职责 ①总指挥:全面负责本镇防汛防台工作。 ②指挥:负责本镇防汛防台工作,主持本级防指工作,研究落实防汛防台措施,负责召集成员会议、会商会议、签发防汛防台指令。 ③副指挥:协助指挥工作,负责分管工作。 2、镇防汛办工作职责 负责防汛防台日常工作,包括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组织防汛防台检查,督促各社区、行政村及有关网格落实防汛防台安全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防台安全事件;负责汛期防汛防台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当好镇防指领导参谋;负责镇防汛防台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起草有关讲话报告和汇报材料,做好会议记录;负责本镇洪涝台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等工作。 3、应急工作组职责 ①综合组:负责防汛防台工作人员调配和工作协调等。 ②监测预警组:负责本镇监测预警网络的运行管理,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国土资源等单位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掌握本镇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信息,督促本镇辖区内各雨量、水位、气象、地质灾害监测网格责任人按规定开展监测,及时掌握监测成果,按预案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并为镇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③人员转移组:按照防指和上级指令,或根据辖区内的雨量、水位及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判断,若出现立即转移的监测值,应按预案负责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④抢险救援组:负责水利工程等安全管理和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 ⑤宣传报道组:负责对外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组织宣传报道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编发简报,接待新闻记者。 ⑥后勤服务组:负责物资采购、后勤生活、会务管理、上级工作组后勤等有关保障工作。 ⑦纪律保障组:1、监督防汛工作纪律,包括防汛值班纪律、信息传送流程、物资调运管理等与防汛相关的纪律;对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遣防汛人员进行处理;对险情、灾情的汇报工作进行监督,避免出现瞒报、虚报、漏报等。 ①防汛防台工作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机制。 ②各社区:做好本辖内防汛防台抗旱相关工作,传达、上报相关信息,做好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作等。 ③驻村干部:协助联片领导及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直接负责所驻村危险区人员转移工作;参与村级汛期检查,了解掌握本辖区防汛防台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及危房等,对存在问题的,督促检查整改到位;负责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通过使用“防汛APP”进行履职等; ④各科室、站所须听从指挥,紧密配合,必要时相关人员服从分管领导及镇防指统一调度。 ⑤未尽事宜,各科室、站所、社区按照“管业务管安全”原则做好分管线上和辖区的防汛防台减灾工作。 (三)村及其它组织防汛防台工作 各行政村要按照上级防指和本镇的指令和要求,协助做好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设立防汛防台工作组,划定自然村、居民区、水库山塘、堤防海塘、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船只、危房、公路和危险区、避灾场所等责任区网格,并明确若干名防汛防台工作责任人,负责相应责任区网格防汛防台工作。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建设单位按照上级防指、主管部门及镇防指指令和要求,做好本单位防汛防台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1、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主要职责 ①建立村防汛防台工作组,制定村级防汛预案,排摸本村危房、地质灾害点等灾害性天气时需转移人员; ②划分各网格责任人; ③当接到镇防指防台预警信息时,负责通知村级各防汛防台工作组进岗到位,做好人员转移等防御工作,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 ④当接到人员转移命令和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做好本村人员转移的具体工作;当出现突发险情时,按村防汛预案实施自主转移;人员转移时,按照预案迅速将危险区群众转移至安全的避灾场所; ⑤当灾情发生时,发动群众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并及时将灾情报告镇防指。 2、村级防汛防台责任人主要职责:全面负责本级防汛防台工作,主持本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工作;协助镇防指开展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监督各类人员做好精准转移“浙江安全码”扫码安置工作; 3、监测预警组:负责本村防台风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接收镇防指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掌握本村有关防汛防台信息,按预案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4、人员转移组:按照镇防指指令,若出现立即转移的监测值,应按预案负责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并做好人员“浙江安全码”扫码安置工作。 5、抢险救援组:负责水利等工程安全应急抢险和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 6、其它村干部:按照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职责分工,负责分管工作。 7、网格责任人:水库山塘巡查人员,主汛期加密巡查,强降雨期间专人值守;加强对可能出现坝体管涌、绕坝渗漏和两侧山体滑坡等隐患点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和致灾征兆,立即向所在村、镇报告。山洪灾害预警员,接到强降雨预警时,要加强小流域河道和危险区巡查,观测到或接到可能出现致灾雨水情时,接村预案向危险区群众发出预警,并报告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镇防指。其他网格责任人,根据岗位职责开展相关巡查工作,遇灾害天气要加密巡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当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若我镇为影响地区也应适时启动应急响应;若我镇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应按照本地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上报。红色暴雨预警参照台风二级相应,橙色暴雨预警参照台风三级相应,
特殊条款:出现或预报将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超过65毫米,或3小时超过110毫米,或6小时超过155毫米;镇政府视情况启动各级响应并马上组织地质灾害点人员进行转移。山洪高危险区人员根据具体雨量预警数值进行转移。 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可能发生的险情灾情:沿海海面出现大风大浪,出海(水工)船只有危险。 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具体工作如下: 1、镇防指副指挥(或防指办主任)进岗带班,监测预警组进岗,通知驻村干部下村指导防汛防台工作,镇防指办加强24小时值班;镇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进岗。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镇、村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通知外出责任人立即返回,相关责任人到岗就位,按照职责开展检查、巡查与监测,发现情况及时向镇防指报告,做好相关记录。 3、监测预警组密切关注市气象、资规、水利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监视台风、暴雨和水利工程运行状况,若洪涝台影响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对照事件分级标准,做出调整应急响应等级的预判,并及时报告镇防指副指挥(或防指办主任)。(应急响应期间监测预警组均要开展本条工作,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中不再重复) 4、镇防指通知各村各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准备,重点是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山塘、薄弱堤防、各类低标准房、简易工棚、在建工程、避灾点等应急检查、巡查工作;并做好镇级避灾中心、应急通信(卫星电话、对讲机)应急供电(备用发电机)等设备运行调试工作。 5、镇防指对有关农业生产作出安排,做好农业抢收、大棚防涝防风等措施。 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可能发生的险情灾情:沿海风力较大,海上作业人员和海塘外人员有危险;局部地区有大雨、暴雨,地质灾害隐患点可能发生局部险情,低洼地段易积水受淹,溪河洪水上涨引发山洪灾害;小型水利工程、低标准公路、低标准房屋(工棚)及园林绿化、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遭受不同程度的损毁,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根据台风影响情况发出进一步做好防御台风工作的通知,组织会商,分析防洪、防台形势和可能发生的灾害,明确防御重点,部署防御工作。 1、镇防指指挥进岗带班,综合组、人员转移组、信息报道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进岗到位,镇防指成员单位防汛责任人进岗,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联村领导到各村检查督促指导防汛防台工作。 2、镇防汛指挥室(会商室)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 3、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微信、钉钉等方式告知镇、村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发送)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做好记录。 4、镇防指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①组织简易工棚人员转移,开放避灾场所,安置转移人员; ②部署落实低标准房屋、建设工地、高空设施、地下空间、电力、通信设施、低洼易涝区的防汛防台准备工作; ③根据市防指部署,及时关停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和涉水野外游乐活动,疏散、转移相关人员,暂停户外施工、户外大型活动和室外教学活动。 ④督促检查镇、村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做好各项防汛防台准备,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按规定开展巡查和监测,特别要加强低洼地带、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隐患区域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转移安置方案参照村级防汛防台预案;通知山塘、堤防巡查人员加密巡查次数,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⑤通知村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成员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5、镇、村应急广播及时播放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气象、资规、水利等有关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准备,提高防范意识,尽量减少外出,远离危险区域,做好各项防风措施,通过电视、广播等渠道关注市防指或教育局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信息,停止大型户外活动,关闭旅游景点,关注交通信息等。 6、监测预警组定时按照市防指规定的时间节点每日6时、14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队伍、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舆情等防汛防台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市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可能发生的险情灾情:海塘可能受损毁;小流域堤防、堰坝等水毁严重,水库(山塘)海塘、堤防等防洪(潮)工程可能出现险情;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低洼地内涝受淹;公路桥梁和电力、通信线路遭受损毁,部分交通、供电和通信中断;低标准房屋易损坏或倒塌;城市基础设施受到较大损坏;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并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1、镇防指指挥坐镇镇指挥部组织指挥防汛防台工作,镇党委、政府部署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镇政府全体机关干部进岗,镇防指成员单位全体干部进岗,联镇单位到位(联镇单位人员由镇防指分配,一般防汛防台重点村派一名人员);驻村干部在所驻村驻点指挥,和联镇单位人员、联片领导检查村防汛责任人是否到位、各项措施是否落实,特别24小时值班巡查以及醒夜制度是否落实。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微信、钉钉等方式告知镇、村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发送)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做好记录。每日6时起每3小时向市防指报告1次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市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3、镇防指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①组织以下人员转移:低标准房屋等建筑物内的人员;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等附近的人员转移;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高风险区人员;山洪灾害高危险区人员;建筑工地人员;特殊人群;户外休闲旅游人员;水域作业人员;避灾场所管理人员加强已转移人员的管理,制止已转移人员在警报未解除前擅自返回。联村领导、驻村干部、村级负责人对人员转移工作进行核实确认并签字背书。 ②通知以下区域人员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并根据实时降雨、河道水位、工程险情等情况按村级预案及时转移人员: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山塘下游受影响人员;低洼易涝区人员;溪流发生大洪水时可能淹没区域的人员等。 ③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强降雨期间或台风严重影响期间实行24小时巡查。 ④镇、村应急抢险队员处于集结待命状态,根据工程出险情况、人员受困情况随时投入抢险救援。必要时,请求市防指支援。工程出险后,派出抢险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赴出险处组织抢险,组织出险工程附近村级应急抢险队伍联动参加抢险,必要时调派镇级应急抢险队伍参加,调运镇和附近村应急抢险物资;一般险情可根据本镇技术人员提出的抢险方案实施抢险,险情较大时,及时请求上级技术支持,重要工程出险时,请求上级派出专家组实施抢险,并配合专家组做好抢险队伍和抢险机械调派、物资调运和后勤保障工作。 ⑤根据实际情况,视情通知学校、幼儿园停课,关闭全部旅游景点,暂停所有户外活动,在建工程停工,对重点地段实行交通管制。 4、镇、村应急广播(含无线预警广播)滚动播放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气象、资规、水利等有关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提醒群众留在室内或安全地方避险,远离低洼易涝区、危险边坡、河道、山塘下游等,车辆避免停放在大树、广告牌、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关注台风、降雨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救助或拨打应急电话。 5、监测预警组每日6时起每3小时向市防指人员转移、队伍、物资、避灾场所使用、抢险救灾、灾情、舆情等防汛防台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必须随时上报。 (四)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可能发生的险情灾情:遭受严重的风、洪、涝、潮灾害,城乡大面积内涝受淹;病险山塘、低标准海塘等水利工程出现险情;可能发生沉船或水上交通事故,避风港船只受损;发生严重地质灾害;交通、电力、通讯设施严重损毁,重要运输、供电、通信线路中断;相当数量的房屋受损,城市基础设施受损严重,城市正常运行受到严重影响;灾害造成极为严重的经济损失,可能因灾发生人员伤亡。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微信、钉钉等方式告知镇、村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发送)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做好记录。每1小时向市防指人员转移、队伍、物资、避灾场所使用、抢险救灾、灾情、舆情等防汛防台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必须随时上报。 3、镇防指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①组织实施扩大人员转移范围工作。在已实施人员转移的基础上,根据防御形势继续扩大人员转移范围,重点组织以下人员立即转移: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山边、溪边不确定安全人员(含拦水坝、桥梁等溪流断面突变处附近房屋人员);低洼易涝区人员。 ②各类网格责任人继续保持24小时监测与巡查,重点检查人员是否全部转移,危险区域内有无滞留人员,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扩大人员转移范围。联村领导、驻村干部、村级负责人对扩大人员转移工作进行核实确认并签字背书。 ③镇、村应急抢险救援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快速反应,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援,根据需要,及时向市防指提出支援请求。在台风登陆后的 48 小时内对灾后的各类隐患点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一时不能排除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 ④组织实施停运、停工、停课、停市、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⑤组织实施灾民的转移安置,随时组织医疗救护。 ⑥当遇通信、交通中断等非常状态时,利用对讲机、卫星电话进行应急通信,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实施镇自为战、村自为战。 4、镇、村广播(含无线预警广播)不间断滚动播放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气象、资规、水利等有关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发布停运、停工、停课、停市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消息,通知群众留在室内或安全地方避险,远离低洼易涝区、危险边坡、河道、山塘下游等,车辆避免停放在大树、广告牌、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关注台风、降雨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救助或拨打应急电话。 5、监测预警组定时按照市防指规定的时间节点(参照市预案规定的报送时间节点)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队伍、物资、避灾场所使用、抢险救灾、灾情、舆情等防汛防台工作动态。 当发生重大台风灾害、重大汛情、险情或其他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的洪涝台灾害,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时。 1、进一步扩大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2、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群众开展抗灾自救,互救,告知群众可能发生的灾情;必要时可以征调辖区内的施工机械等装备、设备实施统一救灾;查摸辖区内灾情和险情,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做好困难市民、群众的救助救济工作。 (一)基本要求 人员转移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以条查块”的原则。根据上级防指有关要求和本镇实际,及时发布人员转移指令;各社区、驻村干部负责本辖区内各村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一般以投亲靠友自主转移为主,村避灾点主要接纳本村自主转移有困难人员,镇避灾中心主要接纳外来人员及根据灾情需紧急大批转移人员。遇突发性暴雨、山洪、地质、风暴潮等灾害或因灾造成通信、交通中断等紧急情况,村和企事业单位应按照预案主动自行实施人员转移。外来人口转移以雇主(企事业单位或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属地社区、村为第二责任人。对经劝导拒绝转移的人员,可依法实施强制转移。必要时,扩大转移面,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人。 (二)人员转移梯次 当预报台风将产生严重影响,下列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转移(上级另行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①市防汛指挥部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时:进港避风船舶上除了抗台操作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当台风将严重危害船舶安全时,船上人员应全部上岸避风);水(海)上施工作业人员和休闲渔业人员。 ②市防汛指挥部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时:海塘外和可能出险的海塘内人员;居住在危旧房、简易房、工棚、抗风等级低的迎风房屋等建筑物内的人员以及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等附近的人员;涉水旅游景点及休闲场所的所有游客;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如发布强降雨预警,影响区内的下列人员在强降雨影响前或根据实时降雨警报及时转移:可能发生险情的水库、山塘下游的人员;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范围内的人员;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城镇和农村低洼区易受洪涝围困的人员;溃堤可能淹没区域内的人员;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③市防汛指挥部启动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时:海塘内迎风面抗强台风能力比较差房屋等建筑物内的人员。 ④当上级防汛指挥部发布人员转移指令时,按照上级防汛指挥部的指令要求实施人员转移;当遇其他特殊情况时,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实施人员转移。 ⑤各社区、村及相关责任站所要及时组织力量排查人员转移落实情况,防止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 ⑥停课停工,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时:幼儿园、中小学由教育局视情况决定停课;高空作业者、户外施工者暂停施工,旅游景区关停。 ①避灾点和避灾中心在灾害来临前做好食物、床被、应急照明灯等救灾准备工作,做好接纳避灾人员的相关工作。 ②对转移人员做到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被、做好被安置人员的情绪稳定工作,并将各村转移人员和受灾统计情况汇总上报。 ③做好避灾点、避灾中心的管理工作,统计救灾物资使用及所需情况,及时报告。 ④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依法实施强制转移,在紧急避险通告或者人员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原处,镇政府和各村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人员返回。 ⑤协助医务人员做好灾区和避灾点、避灾中心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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