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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行业“平安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3/2023-23600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乐经信企〔2023〕45号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24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高水平建设平安中国示范区的决策部署和市委推动平安乐清建设再上新台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全市工业经济稳进提质的平安基础,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中共浙江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行业“平安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运行〔2023〕128号)和《中共温州市委建设“平安温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系列平安建设指标体系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乐清市“平安企业”建设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全市工业行业“平安企业”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迭代完善工业行业“平安企业”建设工作体系和建设标准,强化县乡联动、部门协同机制运用,进一步营造工业行业“平安企业”建设良好氛围,加快提升工业行业“平安企业”建设覆盖面和达标率。到2023年底,各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覆盖率(开展“平安企业”建设工作的企业占当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以2022年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为基数〕的比值)达到60%、达标率(经评定符合当地建设标准的企业数占当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的比值)达到40%(详见附件3)。

二、工作步骤

1.制定工作计划。各乡镇(街道)、功能区要制定形成年度工业行业“平安企业”建设工作计划,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保障措施,抓好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时间要求:7月底前)

2.加强宣传指导。各乡镇(街道)、功能区要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微博、企业码、帮企云、助企服务员、企业服务中心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工业行业“平安企业”建设宣传,引导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并适时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指导服务,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时间要求:7月-9月)

3.开展申报评定。各乡镇(街道)、功能区要对照《乐清市工业行业“平安企业”建设标准》(详见附件2),对符合工业行业“平安企业”标准的,经企业自评、所在乡镇(街道)、功能区初评后,于9月30日前将辖区工业行业参与“平安企业”建设乐清市“平安企业”建设标准及考核评定细则(自评表)和台账,上报市工业行业“平安企业”建设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乐清市总部经济园1幢3楼301, 乐清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联系人:刘林,联系电话:18357731868。)由市联席会议领导小组适时组织专家开展考评验收。(时间要求:9月30日前)

4.组织择优推荐。在市级工业行业“平安企业”考评验收基础上,对照《浙江省工业行业“平安企业”建设优秀单位考核评定标准》,于10月20日前择优推荐省、市级工业行业“平安企业”优秀单位名单。(时间要求:10月20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要深刻认识抓好工业行业“平安企业”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将工业行业“平安企业”建设作为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重要载体、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抓手,统筹发展和安全,为建设平安温州作出经信贡献。

(二)严格组织实施。结合企业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把握时间节点,强化工作统筹,整合公安、人力社保、应急管理、消防、市场监管等基层站所力量,突出管理与服务并行,按照分工合力推进,在工业行业“平安企业”建设过程中加强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年度评定时要认真组织,不得弄虚作假。

(三)认真总结提炼。各单位要注重挖掘典型,树立工作样板,积极报送工业行业“平安企业”建设工作动态、典型做法、特色亮点,大力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为更好开展建设工作提供思路和方法。12月底前向市市工业行业“平安企业”建设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

1.浙江省工业行业“平安企业”建设优秀单位考核评定标准

2.乐清市“平安企业”建设标准及考核评定细则(自评表)

3.2023年度乐清市“平安企业”建设任务清单

中共乐清州市委建设“平安乐清”领导小组办公室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经信企〔2023〕45号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行业“平安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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