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3年规模种粮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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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2号)、《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乐农〔2023〕87号)等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实行规模种粮补贴,现将补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对全年早稻、连作晚稻、单季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按乐农〔2023〕87号文件补助标准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农户申报。填报2023年规模种粮补贴面积申报表(附件1)、2023年规模种粮补贴耕地转包清单(附件3)或耕地转包协议,向田块所在地的村委会如实申报稻麦种植面积(跨村、跨乡镇(街道)种植稻麦的农户向耕地所在地申报,并注明在其它地方种植稻麦的面积)。相关信息要准确填入申报表中。 (二)村委会核实公示。村委会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全面核实申报农户的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建议市民卡)、联系电话等农户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实地核实申报农户的粮食种植面积,数据无误后登记造册(附件2),并将分户清册在村公示栏张榜公示7天以上,公示情况要拍照保存,公示无异议后,经村经办人、村负责人和驻村干部签字并盖章后,将公示照片与申报材料一起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要认真核实申报对象在本村的稻麦种植面积,杜绝虚报现象。做到逐户登记,不允许拼户登记、小户拼大户申报。对申报农户在其它地方种植的稻麦,不计入本村面积,只在备注栏中注明。 (三)乡镇(街道)核查。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驻村干部及相关人员核查申报对象的稻麦种植面积,并仔细准确核对农户基础信息。对本乡镇(街道)跨村种植的申报农户进行面积合并,相关村及种植面积在备注栏中注明;跨乡镇(街道)种植的,在备注栏中注明。核实汇总后在醒目位置张榜公示7天以上,公示情况要拍照保存。 (四)行文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要在9月20日前以文件形式报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技术推广科干常青处(乐清市清远路121号气象植检大楼415办公室),联系电话:61889299,短号640003。 (五)资金发放。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情况,经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种粮大户种植面积进行核查后,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下发资金文件,补贴资金将通过“一键达”系统发放到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业补贴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和操作程序开展工作,对规模种粮补贴申报工作和督查工作负责。加强补贴操作人员队伍建设,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做好申报材料备份保存。申报表、耕地转包清单或耕地转包协议、汇总表、公示件等申报材料做到造册留档,以便备查。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加强核查力度,杜绝虚报、拼报等现象,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对上报面积的真实性及上报材料的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当事人和领导人责任。 附件:1.2023年规模种粮补贴面积申报表 2.2023年规模种粮补贴分户清册 3.2023年规模种粮补贴耕地转包清单 4.2023年规模种粮补贴面积公示(样张)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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