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印发<2023年乐清市化肥减量增效“三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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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实施化肥减量增效“三新”试点工作? 遵循“经济施肥、环保施肥、提质施肥”理念,围绕施肥新技术、肥料新产品和施用新机具,强化创新驱动和服务推动,集成推广化肥减量增效“三新”技术模式,出台《2023年乐清市化肥减量增效“三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深化化肥实名制、定额制改革,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稳步提高肥料利用率,促进施肥观念转变,夯实科学施肥基础,助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2023年乐清市化肥减量增效“三新”试点工作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该政策依据有两个,分别为:《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23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的通知》(农农(肥水)〔2023〕8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实施方案和“三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3〕15号)。 三、哪些人群可以申报2023年乐清市化肥减量增效“三新”试点工作补贴? 1.示范方建设。农业合作社或农业大户为示范实施主体,可按建设要求选择申报水稻“三新”技术示范方、化肥定额制示范方、有机替代示范方、水肥一体化示范方。 2.无人机施肥作业。对种植在全市范围内的水稻、小麦等主要粮油作物采用植保无人机开展统防统治服务作业,已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含专业合作社、植保服务有限公司、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等)进行施肥作业补贴。 四、2023年乐清市化肥减量增效“三新”试点工作补贴标准是什么? 1.示范方建设:水稻“三新”技术示范方,给予示范方建设0.5万元/个补助,每增加100亩,补助增加0.1万元。化肥定额制示范方,给予示范方建设0.5万元/个补助。有机替代示范方,给予示范方建设0.5万元/个补助。水肥一体化示范方,给予示范方建设1万元/个补助。 2.无人机施肥作业:使用无人机撒施缓释肥料、有机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产品,且符合当年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主推配方,按5元/亩次的标准予以补助;若使用多光谱无人机精准施肥,按10元/亩次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3万亩次。 五、2023年乐清市化肥减量增效“三新”试点工作补贴资金怎么申请?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推广任务及农业生产实际,将化肥减量增效“三新试点”任务指标分解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根据分解后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区域内的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向市农业农村局统一上报示范方建设申报表和无人机施肥作业补贴申请表。示范方建设完成后,示范方台账提交到“浙农优品”平台,所属乡镇(街道)进行初审。无人机施肥作业后,将水稻、小麦等作物施肥作业确认单、无人机轨迹图、作业照片、加料照片和施肥作业服务汇总表等台账,提交到“浙农优品”平台,所属乡镇(街道)进行初审。 乡镇(街道)将辖区内提交的所有台账进行整理、汇总和核对,乡镇(街道)负责对示范方、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集中公示并拍照留档,公示期5个工作日。市农业农村部门对全市通过审核的示范方和作业数据进行汇总,计算补贴资金。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公示情况,确认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下发资金补贴文件,并下拨补贴资金。 解读机关: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李梦妮 联系电话:0577-61889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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