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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印发<乐清市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6/2023-23618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27
  • 有效性:
  • 有效

一、为什么要出台《乐清市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实施,减少化肥施用量,提高耕地土壤肥力、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出台《乐清市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助力绿色农业发展。

二、《乐清市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文件制定依据是什么?

该政策依据有两个,分别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与应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51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0号)。

三、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推广应用范围为:重点支持农作物种植,其中基本农田发展水产养殖、林草及2020年11月后种植多年生果业的除外。

推广应用对象为:重点为从事农作物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特色种植村等规模化生产主体。本年度已享受垦造耕地培育及后续管护项目有机肥政策的,不再列为本次省补有机肥推广对象。

四、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标准是多少?

商品有机肥补贴300元/吨,每亩限补1吨,5吨起补。生物有机肥补贴500元/吨,每亩限补0.5吨,5吨起补。

五、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购肥与补贴流程是怎样的?

有意向应用省补商品有机肥的农户,向生产基地(农田)所在的乡镇(街道)提出有机肥应用申请,并填写乐清市省补商品有机肥购肥申请表,上报至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对提出申请的农户进行审核,根据农户的种植面积,核定农户省补有机肥购买数量,签字盖章并上传至“浙农优品”系统平台。

经乡镇(街道)核定的农户,根据生产实际自行选择供肥企业,按照核定供肥数量购买有机肥。肥料交接时,农户要及时与所在乡镇(街道)联系,告知接收数量,并如实填写供肥验收单。供肥企业将供肥验收单、正式发票、农户付款凭证、有机肥卸货现场定位照片(照片中应有农户本人或收货人)、厂方出具的送货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上传至“浙农优品”系统平台。

解读机关: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李梦妮

联系电话:0577-6188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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