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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乐清市工业企业实用性人才租房补贴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7- 28 17 : 56 浏览次数: 591 来源:市经信局 字体:[ ]

各有关单位(企业)、有关人员:

为加强我市工业企业实用性人才队伍建设,着力落实实用性人才政策,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制造业发展优势 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乐政发〔2021〕1 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乐清市工业企业实用性人才租房补贴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1年认定的乐清市工业企业实用性人才。申报租房补贴时,须当前仍在原推荐单位工作,且未列入乐清市高层次ABCDE类人才。

二、申报时间

7月31日至8月4日。

三、租房补贴发放标准、期限

补贴标准为每月12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额度给予补贴)。一年发放一次,期间人才租房补贴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发放条件的,发放至变化前一个月。本次申报2022年租房补贴。

四、申报条件

实用性人才申请时须仍在原推荐单位工作,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住房要求:申请人及配偶在乐清无住房且未享受过相关住房、租房优惠政策。申请人已购买新建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的,在新建商品房(预售商品房)交付前按无住房计入。申请人及配偶未承租过公有住房,各类人才公寓(包括已腾退)。

(二)租房地点要求:申请人应在乐清市范围内租房。

(三)租赁房屋要求:申请人承租的房屋需符合有关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不少于1年时间,且须覆盖租房补贴年度的时间。

(四)夫妻申请: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只能由一人获取补贴。

五、申请材料

(一)申报。申请人在申报期内持以下材料或以pdf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市经信局产业人才科申请办理:

1.《乐清市工业企业实用性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及配偶无房证明;

4.申请人近2年以上的社保记录;

5.与出租方签署的房屋租房合同或协议(租房时间须覆盖租房补贴的年度)、租金支付凭证;

6.用人单位出具的全职在岗工作证明报告(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申报程序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所需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产业人才科。材料经审核通过的,由经信局通知申请人登录温州惠企直通车平台做好租房补贴的申领工作,之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账户。

(联系市经信局产业人才科,地址: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557号408办公室,邮箱:562534201@qq.com,联系电话:62520008

六、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二)在申报期内未提出租房补贴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办。

(三)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租房补贴的,永久取消其申领我市政府部门发放的人才类各项补贴资格,并记录于个人社会信用档案中。情节严重的,申请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乐清市工业企业实用性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乐清市工业企业实用性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docx

关于开展乐清市工业企业实用性人才租房补贴申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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