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乐清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城镇标定地价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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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建立全国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与监管,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适时调整乐清市基准地价成果的需要,开展乐清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 二、政策依据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91号)等文件。 三、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省厅、市局城乡公示地价制定工作会议部署及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学习研究并参考其他县市区的先进经验,2021年3月委托中标技术单位编制乐清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2021年4月至6月,中标技术单位进行资料收集,调查作业。2021年9月中标技术单位形成初步成果。2021年9月22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召开听证会,召集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经信局、各乡镇政府等代表,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中标技术单位形成《乐清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审议稿。2021年11月24日,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成果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同意成果验收通过。编制单位根据验收意见最终形成《乐清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1月1日在乐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乐清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四、主要内容 乐清市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乐清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内容 1、乐清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范围为乐清市辖8个街道14个镇3个乡行政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根据土地开发程度、地价内涵构成、土地使用年限等条件,制订乐清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基准日设定为2021年1月1日。 2、乐清市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对象是县行政区内现有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根据评估对象和范围、用地类型、土地权利、土地权利年限、耕作制度、农田基本设施情况等条件,制订乐清市2021年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基准日设定为2021年1月1日。 3、乐清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的公示范围:本次我市标定地价体系是初次建立,范围与现实施的城镇基准地价范围一致。成果包含46个的标定区域、46宗标准宗地的标定地价,其中包括7个商服用地、14个住宅用地、25个工业用地标定区域和各区域标准宗地的标定地价。评估基准日设定为2021年1月1日。 五、实施日期 本通告自2023年8月5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王旭勇 联系电话:0577-6257 2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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