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民政局关于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58号建议的答复函 乐清市民政局关于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58号建议的答复函 |
李佳豪等代表: 你们向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升社区现代化治理水平的建议》(第258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职责,提升治理能力的建议。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社区)减负清单指引(2020版)>的通知》(厅字〔2020〕39号)、《关于印发现代社区建设“六大改革”“十大行动”“十件惠民好事”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现社办〔2023〕1号)和《浙江省涉村(社区)事项清单(2023版)》(浙民基〔2023〕28号)要求,结合《温州市涉村社事项清单(2022年修订版)》(温民基〔2022〕114号)规定,全面实行涉村(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文件有明确要求的,或其他与居民利益相关,有利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服务管理,且确需村(社区)承担或协助完成的涉村(社区)工作事项,由温州市有关部门提出,经温州市纪委市监委、温州市委组织部、温州市民政局、温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审核后,方可进入。社区有权拒绝未经准入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加强培训,提升社工素质的建议。自2019年招录专职社区工作者以来,每年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邀请专家学者和一线社工,对专职社区工作者开展业务培训。同时,根据《深化新时代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现社办〔2022〕6号)精神,新进专职社区工作者由市民政局组织开展不少于3天的集中脱产培训,该项已列入财政预算,其他专职社区工作者由所在镇(街道)组织培训。 三、关于完善保障,确保队伍稳定的建议。1.关于晋升通道。从具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优秀年轻专职社区工作者中建立社区“两委”后备力量,每个社区1-2名“一肩挑”后备人才,每个社区至少1名35周岁以下“两委”后备人才。2.关于社区“两委”薪酬保障。根据《深化新时代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现社办〔2022〕6号)和《关于完善“一肩挑”后村干部基本报酬制度进一步加强激励保障的意见》(浙财基〔2021〕2号)精神,仅对城市社区内专职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予以保障,我市42个城市社区所有“一肩挑”及部分“两委”副职、委员通过转任或选聘的方式,纳入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同时,鉴于我市42个城市社区于2019年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后方成立,城市社区部分“两委”薪酬待遇保障尚属于过渡期,去年开始,在原有市财政拨付社区运行经费和专职社区工作者经费的基础上,按照社区下辖经合社数量、常住人口数量等情况,市财政酌情予以补助,每年365万元,由镇街统筹用于社区运行经费及工作人员报酬费用,至2025年止。3.关于工资等级及考编倾斜。专职社区工作者执行省定“三岗十八级”工资等级标准,按照工作年限、学历、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级别等逐步提升基础工资等级,同步实行加班调休制度,对确无法调休的,亦可参照行政事业人员发放补贴。今年启动了定向面向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3名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打通了专职社区工作者考编晋升通道。4.关于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宣传。自去年开始,省、温州市每年开展最美社区工作者和社区工作领军人才评选工作,乐成街道西岑社区“一肩挑”卢旭玲等多名专职社区工作者入选。同时,市委宣传部已利用乐清日报、“乐音清扬”APP等新闻媒体,多角度高频次开展社工宣传,包括社工典型事迹、社工文化节、社工宣传周等宣传。 感谢你们对我市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市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胡纪桂,联系电话:61880209 乐清市民政局 2023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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