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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6/2023-23714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乐农〔2023〕206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15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3〕3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1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申报2023年度生猪良种补贴通知如下:

一、补贴品种

长白猪、大约克猪、杜洛克猪以及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生猪品种。

二、补贴对象

1.生猪存栏300头以上且三年无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事件的规模猪场。

2.规模猪场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实施人工授精,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20元的测算标准,给予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不超过80元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在用种公猪必须是来源于一级以上种猪场的纯种,具有种公猪系谱档案卡或种猪合格证,以及种公猪生产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销售发票;

3.购买供精站猪精液的,须提供购买发票和供精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5.配种记录(附件2);

6.规模猪场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对公账户。

四、资金安排

安排上级补助资金共计16万元。

五、申报程序

符合补助条件的经营主体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由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初审核实,核实通过的统一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核查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原则上当年使用,用完即止,如规模猪场申请资金大于下达补贴资金的,同比例核定养殖场的补助金额。申请时间截至2024年1月12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附件:1.2023年度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

2.配种记录(样式)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度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

养殖场(户)名称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


地  址


生猪存栏

(头)


能繁母猪存栏(头)


采精种公猪

数量(头)


购买精液数量(只)


申请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今,采用人工授精配种能繁母猪    头,共配种    胎,共使用良种精液     份,申请补贴资金 元。

真实性承诺

      本场饲养的能繁母猪全部采用人工授精,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和数据真实、有效,若有隐瞒或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加盖单位公章或手印):     

年  月  日

属地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配种记录(样式)

养殖场名称:

序号

日期

采 精 公 猪

与  配  母  猪

配种员签名

备 注

品种

耳号

品种

胎次

耳号

首配

复配















































































































胎次:指2023年度配种成功次数。

首配、复配:每胎配种成功使用人工授精的良种猪精液份数;使用1份精液配种成功的在“首配”项打“√”,使用2份精液配种成功的在“复配”项打“√”。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印发

乐农〔2023〕206号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doc

乐农〔2023〕206号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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