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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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3〕3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1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申报2023年度生猪良种补贴通知如下: 一、补贴品种 长白猪、大约克猪、杜洛克猪以及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生猪品种。 二、补贴对象 1.生猪存栏300头以上且三年无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事件的规模猪场。 2.规模猪场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实施人工授精,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20元的测算标准,给予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不超过80元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在用种公猪必须是来源于一级以上种猪场的纯种,具有种公猪系谱档案卡或种猪合格证,以及种公猪生产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销售发票; 3.购买供精站猪精液的,须提供购买发票和供精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5.配种记录(附件2); 6.规模猪场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对公账户。 四、资金安排 安排上级补助资金共计16万元。 五、申报程序 符合补助条件的经营主体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由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初审核实,核实通过的统一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核查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原则上当年使用,用完即止,如规模猪场申请资金大于下达补贴资金的,同比例核定养殖场的补助金额。申请时间截至2024年1月12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附件:1.2023年度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 2.配种记录(样式)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度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
附件2 配种记录(样式) 养殖场名称:
胎次:指2023年度配种成功次数。 首配、复配:每胎配种成功使用人工授精的良种猪精液份数;使用1份精液配种成功的在“首配”项打“√”,使用2份精液配种成功的在“复配”项打“√”。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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