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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奶牛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6/2023-237143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乐农〔2023〕207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15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2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6号)、《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奶牛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浙牧发〔2023〕1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申报2023年度奶牛良种补贴通知如下:

一、补贴要求

(一)补贴标准。按每头生产母牛2支冻精标准(不超过50元,含储运费用)给予补贴,2支冻精购买价格(含储运费用)低于50元的,按照实际购买均价予以补助。

(二)补贴对象。奶牛养殖场(户)。

(三)补贴品种。荷斯坦牛、娟姗牛。

(四)补贴时间。奶牛养殖场(户)于10月30日前自行完成冻精采购,11月10日前提交补贴申请资料。

二、申报材料

养殖场(户)申请奶牛良种补贴,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奶牛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

(二)奶牛冻精发票等购买凭证;

(三)冻精生产(经营)企业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优质冻精佐证材料,荷斯坦牛种公牛应满足以下条件:最新CPI(GCPI)值≥1600或者TPI(GTPI)值≥2200;娟姗牛种公牛不提供;

(五)有营业执照的养殖场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对公账户;无营业执照的养殖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账户。

三、资金安排

安排上级补助资金共计3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要明确时间节点,加强数量审核,生产母牛数量原则上不高于总存栏的65%,11月10日前组织属地符合补助条件的奶牛养殖场(户)上报奶牛良种补贴项目申请表(附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加强资金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核查通过的享受奶牛良种补贴的养殖场(户)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原则上当年使用,用完即止,如养殖场申请资金大于下达补助资金的,同比例核定养殖场的补助金额。

(三)加强指导服务。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协调解决中小奶牛场订购等问题。鼓励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储运和配种服务。

联系人: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林其浩。

联系电话:0577-62526619。

附件:2023年度奶牛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奶牛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

养殖场(户)名称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


地  址


奶牛存栏

(头)


生产母牛存栏(头)


购买冻精数量(支)


CPI(GCPI、TPI、GTPI)值


申请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今,共购买奶牛冻精(含储运耗材)   元,用于母牛人工授精。2023年 月 日,养殖场共有14月龄以上生产母牛存栏有  头,申请补贴资金       元。

真实性承诺

      本场(户)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和数据真实、有效,若有隐瞒或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加盖单位公章或手印):     

年  月  日

属地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印发

乐农〔2023〕207号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奶牛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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