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奶牛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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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2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6号)、《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奶牛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浙牧发〔2023〕1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申报2023年度奶牛良种补贴通知如下: 一、补贴要求 (一)补贴标准。按每头生产母牛2支冻精标准(不超过50元,含储运费用)给予补贴,2支冻精购买价格(含储运费用)低于50元的,按照实际购买均价予以补助。 (二)补贴对象。奶牛养殖场(户)。 (三)补贴品种。荷斯坦牛、娟姗牛。 (四)补贴时间。奶牛养殖场(户)于10月30日前自行完成冻精采购,11月10日前提交补贴申请资料。 二、申报材料 养殖场(户)申请奶牛良种补贴,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奶牛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 (二)奶牛冻精发票等购买凭证; (三)冻精生产(经营)企业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优质冻精佐证材料,荷斯坦牛种公牛应满足以下条件:最新CPI(GCPI)值≥1600或者TPI(GTPI)值≥2200;娟姗牛种公牛不提供; (五)有营业执照的养殖场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对公账户;无营业执照的养殖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账户。 三、资金安排 安排上级补助资金共计3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要明确时间节点,加强数量审核,生产母牛数量原则上不高于总存栏的65%,11月10日前组织属地符合补助条件的奶牛养殖场(户)上报奶牛良种补贴项目申请表(附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加强资金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核查通过的享受奶牛良种补贴的养殖场(户)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原则上当年使用,用完即止,如养殖场申请资金大于下达补助资金的,同比例核定养殖场的补助金额。 (三)加强指导服务。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协调解决中小奶牛场订购等问题。鼓励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储运和配种服务。 联系人: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林其浩。 联系电话:0577-62526619。 附件:2023年度奶牛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奶牛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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