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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珍爱生命·平安回家”交通安全整治暨“守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3-23740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政办发〔2023〕35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7-18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珍爱生命·平安回家”交通安全整治暨“守门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珍爱生命·平安回家”交通安全整治暨“守门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底线思维、系统思维和创新思维,构建“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新格局。紧盯当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的痛点和短板,通过全面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暨“守门行动”,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十大攻坚行动,确保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走深走实,助推我市打造温州地区平安建设标杆。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珍爱生命·平安回家”交通安全整治暨“守门行动”,全面夯实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责任,确保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亡人数同比下降三分之一以上。以“强责任、堵源头、抓实效”为目标,建立健全二三轮电动车道路安全防控体系,加大对二三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二三轮电动车交通参与者的守法率与头盔佩戴率均达90%以上,涉及二三轮电动车的亡人事故下降30%以上,有效遏制涉二三轮电动车交通事故高发态势。

三、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

四、整治措施  

(一)抓经营管理环节,守住销售店铺“门”。

1.强化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督促商家全面夯实主体责任,履行承诺、告知义务。推动二三轮电动车销售实名登记,倡导消费者签订承诺书,告知消费者车辆的使用范围、用途、性质(售出电动摩托车的应告知消费者必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推动经营者上墙公开可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目录,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对擅自调高二三轮电动车车速、安装雨篷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为牵头单位,下同〉)

2.强化质量检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二三轮电动车产品质量的抽查工作,加大检查频率和覆盖面,对不合格产品及擅自改装二三轮电动车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强化不合格产品限期整改跟踪处置,全程跟踪整改复查情况,确保整改到位、监管闭环。特别是存在销售质量不合格电动车的,一律依法立案查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3.强化监督执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主动出击,通过明查暗访,常态化开展监督和检查,重点查处无营业执照、超核准经营范围、销售无3C认证电动车、伪造或冒用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二三轮电动车、擅自改装二三轮电动车等违法行为,推进经营主体整改提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4.强化行业自律。指导电动车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管理和自律作用,共同倡议不销售加装遮阳伞、雨篷的二三轮电动车和非标三四轮电动车,倡导销售环节播放电动车安全警示教育视频,引导二三轮电动车纳入行业保险体系,保障消费者骑行安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二)抓路面通行环节,守住路口路段“门”。

5.强化网格化劝导。落实村(社区)负责人,联合志愿者、公益组织等充分发挥“两站两员”、农村巡防自治队及平安志愿者作用,切实加强网格内的精准宣教。对涉及多次违法、醉酒驾驶、发生有责事故、伤亡事故的二三轮电动车驾驶人开展教育训诫工作,对驾驶加装雨篷二三轮电动车、出行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开展专项宣传教育,做到违法驾驶不出村、不出镇。安排人员在重点路口(路段)开展交通劝导,切实提升网格交通安全工作实效。(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各乡镇〈街道〉)

6.强化教育学习。各乡镇(街道)牵头规划建设电动车交通违法人员劝导教育点,会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强化电动车交通违法人员学习教育活动,通过签订驾驶电动车守法承诺书等方式,进一步提升驾驶人头盔佩戴率和守法率。(责任单位:*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7.强化违法查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网上与网下联动、设卡与巡逻并举等方式开展专项整治,严查二三轮电动车无牌无证、改装拼装加装(特别是安装雨篷)、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以及人力三轮车安装动力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驾乘二三轮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为,对查处的未佩戴安全头盔驾乘人员,通过观看警示录像、签订承诺书等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即刻整改,佩戴安全头盔。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移交涉及违法销售的问题,以案查案、以点破面。对涉改装二三轮电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亡人事故的,一律实行溯源追责。(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8.强化违法曝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共同组织开展二三轮电动车违法载人、闯红灯、不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加装雨篷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工作,进一步拓宽曝光渠道,形成强大声势,加大震慑力度。将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驾乘二三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抄告至所属单位,并要求予以教育、督促整改。在我市媒体开设二三轮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专栏,进行专题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市融媒体中心、市公安局)

9.强化示范引领。结合“零亡人”村(社区)创建,每个乡镇(街道)至少确立一个村(社区)、一家企业作为示范单位,以“无电动车显见性交通违法、无非标电动车”为治理标准,在示范单位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式交通安全宣传设施,通过播放专题宣传教育片、悬挂宣传海报与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升交通安全知晓率,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推动全市二三轮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三)抓静态停留环节,守住小区企业“门”。

10.强化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我管理。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全面排摸本单位驾驶二三轮电动车上下班工作人员情况,加强单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合法上路、佩戴安全头盔、不安装雨篷作为工作纪律来要求;严格落实门卫检查制度,禁止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人员和安装雨篷、无牌无证(包括绿牌防盗登记号牌)的电动车进出机关大院。特别要加强日常督查,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部门、各乡镇〈街道〉)

11.强化校园的管理。市教育局会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对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护学岗”机制建设,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行为的督促检查。各学校要严格把好校门关,积极开展交通文明安全教育示范校园创建、共享头盔配发等工作,提升校园门口二三轮电动车守法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12.强化企业管理。市经信局会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指导企业开展内 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倡导60周岁以上从业人员上下班不驾驶二三轮电动车,引导员工驾乘二三轮电动车进出佩戴安全头盔,劝导员工自行拆除遮阳雨篷。鼓励企业设立交通安全监督员并建立奖惩机制,将交通安全纳入内 部安全管理机制,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8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对属地企业全面排摸企业员工使用二三轮电动车上下班情况并登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乡镇〈街道、功能区〉)

13.强化居住小区、建筑工地管理。市住建局牵头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建设公司强化对居住小区和建筑工地进出二三轮电动车的监督和管理。各乡镇(街道)牵头指导辖区内小区业主委员会建章立制,指导小区物业做好二三轮电动车登记备案工作,加强对二三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内 部曝光,守好小区门岗,劝导佩戴安全头盔、自行拆除遮阳雨篷。对加装雨篷、未佩戴安全头盔出行的人员进行面对面的提醒、劝导。(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成立乐清市“珍爱生命·平安回家”交通安全整治暨“守门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领导程式任组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市融媒体中心、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在十大攻坚专班抽调人员的基础上,从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融媒体中心等单位抽调人员合署办公。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精心谋划、狠抓落实、积极动员、全员参与、通力协作,确保此次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责任,强化督导。各相关部门要履行主管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履行属地主体责任,逐级向下明确工作内容,落实具体举措,细化考核办法,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对二三轮电动车守法率进行测评,通报督查考核情况。

(三)完善保障,严肃追责。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妨碍执法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视情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领导小组对涉二三轮电动车事故信息、涉二三轮电动车违法信息、常态检查等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或成效不突出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由领导小组组织通报、约谈。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管国企。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6日印发

乐政办发〔2023〕35号关于印发《“珍爱生命·平安回家”交通安全整治暨“守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doc

乐政办发〔2023〕35号关于印发《“珍爱生命·平安回家”交通安全整治暨“守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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