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粮油单产提升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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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37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11号)等文件精神,为明确2023年中央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有关资金使用要求,经研究,现就开展粮油单产提升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 粮油单产提升项目申报对象原则上为粮油类或服务粮油生产的乐清市及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项目支持范围 粮油单产提升项目支持上述农民专业合作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粮油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开展生产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和业务培训,推动年度粮油单产有所提升或开展粮油类种植的社会化服务面积有所增加。 三、项目支持政策 为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粮油单产提升项目采取自愿申报、择优立项、先立后建,先审后补的原则实施。已经立项的项目完成并经第三方审价、农业农村与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后,财政给予项目核定金额50%以内、最高20万元的补助。全部立项项目财政补助总金额以中央下达我市的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为限,如有不足,各项目相应下调补助比例。 四、其他申报要求 符合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认真谋划申报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推动粮油单产提升或社会化服务面积增加的绩效。申报需填写《乐清市粮油单产提升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于2023年8月31日前报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联系人及电话,吴淑琳,61880797,吴云帆,61880776。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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