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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3/2023-23781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号:
  • 乐住建发〔2023〕282号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28
  • 有效性:
  • 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计价行为,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在乐清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咨询企业(含分公司和办事处,以下统称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我局按检查范围内不超过10%的比例随机抽取受检企业,有下列情况作为重点受检企业及个人进行检查。
    1.上年度信用档案有不良记录企业及个人;
  2.在执业过程中出现重大差错企业及个人;
  3.被投诉或被通报企业及个人;
  4.采用恶意低价承揽业务企业;
  5.认为需要检查的其它情形。

二、检查内容

1.企业的市场行为;

2.个人执业资格和执业质量情况;

3.企业信用情况。

三、检查依据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2.《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

5.《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8号);

6.《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管理规定(试行)》(浙建站市〔2015〕54号);

7.《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浙建〔2016〕12号)。

四、受检企业需准备的材料

1.2022年度在乐清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清单和档案资料;

2.其他与检查相关的资料。

五、检查方式

检查组由执法人员和专家组成。对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采取查看办公场所、听取汇报、抽查1-2个项目成果文件质量情况等方式对企业的现有管理情况、市场行为等进行实地检查。对于注册造价工程师一个注册期内继续教育情况,可通过检查原件的方式,也可通过“浙江标准造价网”- 浙江省造价从业人员数字化学习/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zjzj.net)检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实行百分制,质量检查综合得分在6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60分-80分(不含)的为合格,80分-90分(不含)的为良好,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检查评分表详见附件。

六、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结果将全市通报,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列入浙江省造价咨询企业及人员信用能力动态评价系统不良行为。若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附件: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质量检查评分表(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印发

乐住建【2023】282号附件.docx

乐住建发〔2023〕28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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