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温环乐解查(扣)〔2023〕2号)
|
李**: 男,1975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9,住址安徽省太和县三塔镇胡大村委会肖双海7*号*户,暂住浙江省乐清市翁垟街道新望村万荣路4*号。 我局于2023年5月22日依法对你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温环乐查(扣)〔2023〕2号),因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解除扣押。 请你于2023年6月27日前凭本决定书以及《查封(扣押)清单》到温州臻盛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领取被扣押物品。逾期不领取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