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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管理制度】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乐清市2023年瓯越领军教师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23- 08- 03 信息来源: 政治工作科 字体:[ ]

各学区(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乐清市瓯越领军教师考核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乐清市教育局

2023年8月3日


乐清市2023年瓯越领军教师考核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发挥领军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教师礼遇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发挥中小学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优化考核办法,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机制,发挥考核激励导向作用,促进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推动乐清基础教育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师德与业绩并重。领军教师是教师的“排头兵”,应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精神追求,模范履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带头遵守乐清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六不准”规定。领军教师的教育教学业绩要突出,在本校本区域能发挥领航作用。

2.激励与规范并行。通过激励机制凸显领军教师的重要作用,通过约束机制促进领军教师立足本职工作,更好服务本地教育事业改革发展,通过评价导向进一步发挥领军教师模范带头作用。

3.定性与定量并评。领军教师考核以定量评价为基础,通过量化数据客观反映领军教师的教育教学业绩;同时结合领军教师对本职工作和对学校及学科建设等贡献进行更为全面和科学的综合性评价。

(三)分级实施

领军教师考核采取分层分级考核制度。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全温州市省特级教师、温州市第一层次领军教师考核工作,乐清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单位和学校的温州市第二层次领军教师考核工作并上报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第三层次领军教师、乐清市第一和第二层次领军教师由乐清市教育局负责考核工作;乐清市第三层次领军教师由各学区和市属学校(单位)负责考核工作并上报乐清市教育局。

二、考核对象

(一)浙江省特级教师。

(二)温州市第一层次领军教师:省正高职称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市名校长、市名教师、市名班主任,市特支计划教学名师(考核期3年)。

(三)温州市第二层次领军教师:省教坛新秀、市教坛新秀、市教坛中坚、市教坛宿将。

(四)温州市第三层次领军教师:市学科骨干教师(班主任)、市新锐教师。

(五)乐清市第一层次领军教师:乐清市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

(六)乐清市第二层次领军教师:乐清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

(七)乐清市第三层次领军教师:乐清市学科骨干教师(班主任)。

(八)以下对象不列入考核:

1.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任党组织书记除外),离开中小学教学一线和研训机构的领军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德育研训员或德育副校长的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没有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领军教师;

2.温州和乐清第二层次领军教师评定后已满6学年的,温州和乐清第三层次领军教师评定后已满3学年的;

3.已退休(经市教育局批准的退休返聘的除外)或退出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岗位且没有承担本校(单位)具体教育教学工作的领军教师;

4.连续两学年本人不参加年度考核(经组织安排挂职或因生育、健康等原因除外);

5.评上定向或特设岗位的领军教师,服务期满但未达到继续服务规定期限;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领军教师。

三、考核内容

温州市和乐清市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领军教师考核内容包括“师德模范”“岗位贡献”和“引领示范”等方面(详见附件)。

(一)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良好比例不超过70%。

(二)优秀评选要求:以德育人,切实完成本校教育教学任务,积极承担各项行政管理职责,能将品格锤炼融入教育教学,培育时代新人;以才立学,能将自身学识和专业技能凝练成教学风格,善于启发,培育创新拔尖人才;以身为范,能引领青年教师成长,辐射带动本校及区域教师队伍发展,积极承担市县校各类支教、送教任务,助推教育共富。

以下情况不能评选为优秀:

1.教学质量未达同类班级前35%的;

2.校内师徒结对指导效果不佳的;

3.未承担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工作的;

4.满意度测评满意率未达95%的;

5.学校(单位)教师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负责人;

6.有举报有偿补课或违规取酬行为的;

7.有家长不认可、学生不信赖的;

8.原则上未在一线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三)良好评选要求:爱岗敬业,认真完成本校教育教学等各类工作,能在教学中渗透德育思想意识,注重言传身教;专业扎实,具有良好的学科素养和信息素养,善于思考,课堂教学富有成效;垂范共进,能在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反思突破,不断追求自身教育能力的精进,带头促进青年教师成长和学校学科建设,认真完成市县校各类支教、送教任务。

以下情况不能评选为良好:

1.教学质量未达同类班级前50%的;

2.没有在校内开展师徒结对的;

3.满意度测评满意率未达90%的;

4.有举报有偿补课或违规取酬行为的;

5.有家长不认可、学生不信赖的。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考核确定为合格:

1.教学质量未达同类班级前70%的;

2.考核分数未达70分且列后10%的;

3.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率达15%~20%的。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1.师德考核或学年度考核不合格;

2.考核分数未达60分;

3.经查实,有偿补课等违规违纪行为;

4.经查实,有违规取酬行为;

5.经查实,有外出讲学但未按规定履行审批行为;

6.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7.出现有损名师形象的行为;

8.学生信赖度差,家长认可度低;

9.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率超过20%;

10.学校(单位)出现安全责任问题的单位负责人。

(六)特殊贡献奖

对作出特殊贡献(如教育教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助推区域教育发展发挥重大作用、为教育共富作出突出贡献、学校办学质量有重大提升)的领军教师,经乐清市教育局、温州市教育局人事部门推荐,温州市教育局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认定。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本人申报。领军教师对照考核表进行自评,上报考核材料。

(二)学校(单位)初评。学校组织考核对象在学校(单位)作年度公开述职,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结合材料审核提出初评意见。学校(单位)初评领军教师优秀等次均不超过50%,学区和市直属学校(单位)复评领军教师优秀等次均不超过30%。

(三)乐清市和温州市教育局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分层分类评价,提出评议意见。

(四)乐清市和温州市教育局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意见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五)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优秀、良好、合格等次发放教育人才年度贡献奖,省特级教师可分别发放10万、7万、4万元左右;正高职称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温州市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可分别发放5.5万、4万、2.4万元左右;省、温州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可分别发放2万、1.2万、0.9万元左右。乐清市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可分别发放2.2万、1.3万、1万元左右;乐清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可分别发放0.7万、0.5万、0.4万元左右;温州市第三层次可分别发放0.7万、0.5万、0.3万元左右,乐清市第三层次可分别发放0.4万、0.3万、0.2万元左右,实行一学年一考核、一学年一奖励。

特殊贡献奖可按最高不超过14万元发放,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

(二)温州市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参加3年领军教师考核,根据考核等次发放特殊支持经费。

(三)民办学校领军教师年度贡献奖可由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四)年度领军教师考核结果公示前,已调离温州市教育系统的,终止考核,取消年度贡献奖。

(五)考核优秀的,在评优评先、干部选拔使用中予以倾斜。

六、责任落实

学校(单位)是领军教师考核工作的主体,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学校(单位)每一位领军教师进行认真考核。各校对领军教师考核工作要严格把关,对考核工作不力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瓯越领军教师年度贡献奖在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实施,民办学校领军教师年度贡献奖所需经费由相关民办学校自行承担。

未尽事宜由乐清市教育局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解释、处置。


附件:乐教人〔2023〕22号瓯越领军教师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1.省特级教师、市第一层次领军教师考核表

          2.温州市第二层次领军教师考核表 

          3.温州市第三层次领军教师考核表

          4. 乐清市第一层次领军教师考核表 

          5.乐清市第二层次领军教师考核表 

          6.乐清市第三层次领军教师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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