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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0/2023-236593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26
  • 有效性:
  • 有效

问:《乐清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2023—202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8亿元,合计安排54亿元,择优支持18个工业大县与18个山区县以产业链协同合作为纽带,“一对一”自由组建联合体,合力探索“产业促共富”新模式。其中,乐清市与景宁县结对成功入选,围绕乐清、景宁制造业基础优势,以产业促共富为目标,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将通过产业链协作共建、产业合作园建设、数字化赋能、要素互惠等方式,探索产业促共富“乐景样板”。为积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加强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管理,特制定《乐清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

问:“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

答:本办法适用于在乐清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工业与信息产业研发、制造、服务的企业,或与乐清—景宁“产业促共富”工作相关企业。

问:“专项激励资金”来源是什么?

答:专项激励资金来源于2023-2025年省财政下达的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以下简称“专项激励资金”)及本级财政统筹安排的配套资金,专项用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

问:“专项激励资金”支持重点是什么?

答:围绕三个“一号工程”,重点支持我市电气产业、新一代技术、新能源三大主导产业,兼顾新材料等其他优势产业;支持结对促共富产业协同发展;支持景宁重大制造业投资、数字化技术改造、共富合作园基础设施完善等。

省级资金优先用于列入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县(市、区)创建实施计划中的重点(标杆)项目及结对促共富创建相关产业项目。

问:“专项激励资金”怎么申请?

答:每年由市经信局布置具体申报工作。相关企业、单位应按照申报通知规定和具体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经信局上报相关材料。投资类项目验收通过后再予以下达补助资金。

对列入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年度计划的重点(标杆)项目,实施进度达到30%以上的,可采取预拨方式。

问:资金申请上还需要符合其他条件吗?

答:申请企业还需符合《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产业政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政办发【2023】33号)规定的资格要求,申请资金时上一年度亩均评价为B级以上(含B级),新招引的重大产业项目未列入亩均评价的除外。

问:“管理办法”何时实施?

答: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 31日期间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解读机关:乐清市财政局

联系人: 林瑶丹

联系方式:0577-5757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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