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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乐清市商务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8/2023-23675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商务〔2023〕14号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31
  • 有效性:
  • 有效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393号)要求,编制《乐清市商务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并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乐清市商务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乐清市商务局 

2023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行政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一)

——行政规范性文件


说明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本局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单独或牵头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不包括规范内部事务、通报具体情况、处理具体事项以及单纯转发的文件,如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会议纪要、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文件等。

(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条)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示例

1

行业发展类文件

例如行业高质量发展、行业扶持、行业奖励补贴等方面的文件

2

营商环境类文件

例如惠企服务、助企纾困、企业监管服务等方面的文件

3

安全生产类文件

例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安全专项生产整治、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等方面的文件

4

行政裁量类文件

例如行政裁量基准设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范等方面的文件

5

专项行动类文件

专项行动方案、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内容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

6

转发上级类文件

转发上级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转发文件中提出具体实施措施,并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7

文件清理类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8

其他类文件

其他符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二)

——重大行政决策


说明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本局依照法定权限、程序作出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商务领域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示例

1

各类规划的编制调整

涉及各类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和调整

2

重大改革事项的决策

涉及商务发展重大改革的决策

3

重大公共政策措施

商务领域有关公共服务、监管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

4

重大活动的申办和筹备情况

涉及申办或者承办具备一定影响力、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5

其他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其他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行政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三)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说明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以本局名义作出的下列重大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第三人重大权益,需要经听证程序作出的;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型

法律依据


1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法律法规依据


2

依法应当通过听证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法律法规依据


3

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法律法规依据


4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确认决定

行政

确认

拟作出行政确认决定的法律法规依据


5

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确认决定

行政

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拟作出行政确认决定的法律法规依据


6

开展行政检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行政

检查

拟开展行政检查行为的法律法规依据


7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经过法制审核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决定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法律法规依据



行政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四)

——协议


说明

协议,是指由本局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协商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行政协议、民事合同、框架性合作协议等。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示例

法律依据

1

为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与其他当事人签订的采购合同

政府项目采购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2

政府购买服务类合同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3

为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所需资金而订立的借款合同

政府借款合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

4

租赁合同

政府房屋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5

城市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建设、租赁、承包、托管、出借、买卖、物业管理等合同

物业管理合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6

其他合同

本局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行政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五)

——其他涉法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示例

1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以局名义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2

行政赔偿

以局名义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

3

其他认为需要开展合法性审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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