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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2/2023-236838
  • 组配分类:
  • 项目批复
  • 成文日期:
  • 2023-07-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关于乐清市清江口北岸湿地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 08- 09 15 : 57 浏览次数: 字体:[ ]

乐清市中心区发展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要求批复乐清市清江口北岸湿地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收悉。我局以乐发改投资〔2023〕44号和62号文件批复乐清市清江口北岸湿地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2023年6月16日我局已组织有关部门对该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会后设计单位根据审查会议纪要和有关部门意见,对初设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工程概算我局已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审定。根据你单位报送的《乐清市清江口北岸湿地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报批稿)》和我局会议纪要〔2023〕36号文件及会议审查情况,经研究,原则同意。现将初步设计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乐清市清江口北岸湿地修复工程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工程生态修复区域面积约513.37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清除互花米草面积213.322公顷,种植红树林面积64.74公顷,小横床岛植被修复260平方米。

三、设计方案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报批稿)提出的修复方案

四、建设工期

计划总工期为5个月。

五、投资额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总概算投资12191.3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93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96.55万元,预备费355.09万元。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外,其余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六、其他

1、请建设单位加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依法开工建设,并及时公开有关工程建设信息。

2、项目要贯彻科学规范、生态环保、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确保设计内容合理完整,概算编制准确齐全。

3、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附件:总概算表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发改投资〔2023〕7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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