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乐清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乐政发〔2020〕34号)及《关于印发〈乐清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乐亩均领〔2023〕1号)文件精神,我市开展了2022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并将原A+、A、B、C四类对应调整为全省统一格式A、B、C、D四类同等的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现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部门于10月份开始,对应A、B、C、D四类同等的评价结果,落实相关差别化政策(原A+、A类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自用房产税减免政策变动以省税务局最新文件为准)。 附件:2022年度乐清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名单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