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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部分农机企业补贴违规行为处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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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宁波不发): 一、投档违规企业处理意见 对安徽易疆科技有限公司7ZDGS-260型电动单轨运输机投档产品给予暂停补贴产品资格6个月的处理,对浙江中力工具制造有限公司RFS-60型生物质热风炉投档产品给予暂停补贴产品资格6个月的处理(见附件)。 二、恢复企业补贴产品资格 2022年8月13日,我厅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嵊州市懒汉农机有限公司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知》(浙农字函〔2022〕490号),暂停懒汉农机公司所有轨道运输机补贴资格1年。经企业申请、相关管理部门核实,相关违规行为已完成整改,现决定自2023年8月13日起,恢复嵊州市懒汉农机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轨道运输机补贴产品资格。 三、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督促涉及补贴投档的相关产销企业熟悉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按要求准确提供投档参数和有关材料,确保投档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且符合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产品补贴额一览表的相关要求。 (二)补贴产品资格暂停期间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均不得申报补贴,因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2023年浙江省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违规企业 处理意见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9月8日
附件
2023年浙江省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违规企业处理意见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部分农机企业补贴违规行为处理的通知[202309111652537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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